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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2/4页)

我记得很清楚,她穿了一条砂洗的牛仔裤,上面有几条拉锁,属于当时比较流行的款式,还有一件白色的T恤衫。

她走到冰箱前,拿了瓶可乐,问我要不要。她启开瓶盖,在两瓶可乐中各插了根吸管,回到沙发这边,递给了我一瓶。

“我毕业的那个夏天,爱上了一个男孩。”她的口音很怪,“他从埃文斯顿来,回家过暑假。他当时在麻省理工学院读电子学硕士,专业和电脑有关。他叫约翰·R·芬得利,一个帅气又聪明的男孩。他比我大两岁,高中的时候我们就对彼此有点儿印象。一个月之后,朱莉娅·克雷格把他从我身边抢走了。那丫头是我见过最蠢的动物,像个原始人一样,需要学习怎么用十几个单词把话说清楚,怎么给腿除毛,怎么用刀叉。我意识到自己虽然擅长方程式和积分,但却对大家的想法,特别是男人的想法一无所知。我知道要是自己不加小心的话,可能就会在一群猫啊、天竺鼠啊、鹦鹉中间度过余生。这就是我第二年秋天来这儿的原因。我妈担心我,想让我改主意。但她足够了解我,确信让我改变主意比让我学会骑扫帚上天还难。这是我在学校的最后一年,我从没后悔我的决定。”

“这也是我在学校的最后一年。你打算怎么办?”我问,“我是说,关于不知道男人怎么想这一条。”

她第一次直视我的眼睛。

“不知道,但我现在有进步。约翰没几周就和那个‘哥斯拉’分手了。从那之后,我就再没接过他的电话,尽管有好几个月他一直试着联系我。可能我只是太挑剔了吧,你懂的。”

她喝光了她的可乐,然后把空瓶子放在桌上。

我们继续看电视,看他们营救得克萨斯州的小姑娘。我们一直聊到半夜,喝着咖啡,时不时走到花园里,抽她从房间里拿过来的万宝路香烟。中间我从她那辆停在车库里的旧现代的后备厢里,帮她把她剩下的东西搬进来,然后把衣柜组装起来。

劳拉真不错,有幽默感,而且我发觉她学识渊博。和任何一个刚成年的年轻人一样,我的身体里沸腾着大量荷尔蒙。当时我没有女朋友,渴望做爱,但我清楚地记得,从一开始我就没想过要和她上床。我相信她有男朋友,尽管我们从未谈过这件事。但一想到自己要和一个女人同住在一个屋檐下,我还是不禁暗喜,因为在此之前我从未经历过这样的事。仿佛突然之间,我可以去从前的禁地探索奥秘。

***

事实上,我不喜欢待在大学里,迫不及待地等着上完最后一年就离开。

我生长在布鲁克林威廉斯堡的格兰德大街附近。那时房子的价格比现在便宜多了。妈妈在贝德-斯图伊的男子与女子高中[5] 教历史,爸爸在国王县医院做医疗助理。也就是说,我不是工人阶级家庭出身,不过我总觉得我是,因为我当年就住在蓝领社区里。

我从小没有在物质上犯过难,但同时也有很多东西是我们家想要,却买不起的。我觉得布鲁克林的居民都很有意思,人种不同,风俗各异,我喜欢从中增长眼界。对于纽约城来说,七十年代是一段艰难的时世,很多人贫贱到了灰尘里,市里暴力事件横行。

我初到普林斯顿大学,加入了学校的几个社团,成了著名的饮食社的一员,还和三角社的那些业余演员称兄道弟。

在一个有着奇异名字的文学社里,我朗读了几篇我高中毕业时写的短篇小说。这个文学社的管理人是一个略有名气的作家,他作为访问学者在大学里教课。社员们把英语拧成各种奇怪的句子,组成毫无意义的诗,以此互相比试文才。他们意识到我写的故事具有“古典风格”,我从海明威或者斯坦贝克[6] 的小说中寻找灵感,于是开始把我看成怪人。开学时发生了很多事,但一年以后,我便只在家或图书馆消磨空闲时光。

大学里的多数人都来自东海岸的中产阶级家庭,那些人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经历了巨大的恐慌,他们的整个世界似乎都在分崩离析,于是他们就教育自己的子女永远不要重复当年的疯狂[7] 。那个年代充斥着摇滚乐、游行、爱之夏[8] 、毒品尝试、伍德斯托克音乐节和避孕药。越南的噩梦、迪斯科、喇叭裤和种族解放运动,都在七十年代结束了。所以我感觉八十年代一丁点波澜壮阔的事件都没有,我们这一代人错过了那趟历史列车。罗纳德·里根先生就像一个精明的老巫师,召唤出了五十年代经济腾飞时的旧精神,让整个国家都冲昏了头脑。金钱把其他神明的圣坛一一捣毁,已经准备好了它的胜利之舞,小天使金黄色的卷发上戴着牛仔帽,向自由市场经济齐唱赞歌:加油,罗尼,加油[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