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场(第3/7页)

“怎么,当然了。”布鲁诺一脸讶异。

“抱歉,我必须反驳你,他并没有。基于下列理由:从一开始我们就可以假定,凶手,无论是家庭成员或者不是,至少对房子里最隐秘的细节都一清二楚。这个假定是很有根据的,比如说,他知道路易莎每天下午两点半在餐厅喝蛋奶酒;比如说,他对这栋房子清楚到能够发现显然没有其他人知道的一件事——连接实验室和卧室的烟囱和壁炉的秘密;比如说,他知道收藏曼陀林琴的确切地点,他当然也对实验室和里面的东西十分熟悉。显然,这些都足以证明,这名罪犯对所有完成他的计划所需的细节全然知悉。现在,如果他知道这些事项,他必定也知道路易莎对她的食物和饮料十分挑剔,因此必定了解她不会吃腐烂或者过熟的水果。也没有多少人会这样,特别是当装着那个烂梨的盘里还有其他成熟、新鲜、没有腐烂的同类水果时。而且席林医生的分析报告指出,那个梨在被注射二氯化汞之前就已经烂了,由此看来,凶手是刻意对一个烂梨下的毒。”

他们听得屏气凝神。雷恩淡淡一笑。“这个事实不让你们觉得很奇怪吗,两位先生?在我看来这委实太不寻常。

“现在,你们可能会提出异议,可能会说这是意外——房间里那么黑,他可能无意间从碗里拿到一个烂梨而不自知。但即使这么说,也没有办法完全说得通,因为就算只靠触摸,也很容易分辨水果有没有腐烂。手指触在腐烂的果皮上会觉得比较滑溜。不过假设我们让这个说法成立——选到一个烂梨纯属意外,我仍可以推翻这个假设。

“如何推翻?事实上,阿巴克尔太太已经作证,在谋杀发生前的那天下午,她只放了两个梨在水果盘里。当晚十一点半,史密斯小姐也亲眼看到水果盘里只有两个梨,而且两个都是成熟、新鲜、没有腐烂的。然而案发后的早晨,我们发现盘里有三个梨。结论:一定是凶手放进去了第三个,而且是腐烂的——梨。因为我们依可信的证词得知,原来的两个梨都很新鲜。因此可以证明,在一个烂梨里下毒乃是蓄意的行为;也就是说,凶手自己拿来了一个烂梨,那个梨是从外面带进来的。

“但是为什么凶手要刻意带一个腐烂的水果到犯罪现场,他明知有新鲜的同类水果在水果盘里,而且他想杀害的受害者不会去吃那个腐烂的水果?唯一可能的答案是:他从来就没有打算让她去吃那个水果,我愿意用我的名誉为这段绝无谬误的辩证的逻辑作保证。”

两位听众都没说话。

“换句话说,”雷恩接着讲下去,“你们两人假定凶手相信路易莎·坎皮恩会去吃那个毒梨是错误的。他知道她不会吃,而且既然他也一定知道,水果盘里的水果的唯一分享者,哈特太太,根本不吃梨。那么这整个毒梨事件就各方面的逻辑来看,纯粹是一个障眼法,是凶手意图使警方相信路易莎是凶杀对象而采取的手段。”

“等等,”巡官急忙开口,“假使,如你所说,坎皮恩那女人不会去吃那个水果,可凶手又如何能预料他的假意下毒一定会被发现?”

“问得好,萨姆。”地方检察官说。

“因为,不管他的动机是什么,”萨姆继续说,“除非被人发现,否则他的把戏一点儿用处也没有,懂我的意思吧?”

“我懂。”雷恩面不改色地回答,“很精明的补充,巡官。你说,除非警方发现阴谋者的毒梨,否则他下毒就一点儿意义也没有。如果无人发现梨被下了毒,就没有人会知道有人企图毒害路易莎——而这正是凶手意欲达到的效果。

“非常好。有三种可能的方式,凶手可以期待警方由此发现他的毒杀阴谋——前提是警方已经相信哈特太太被杀不是预谋,我再强调一次,而是一桩意外。第一,把注射器留在房间里,正如他已经做的。这当然会引起疑窦,进而引发调查,因为两个月前才刚有过一次毒杀企图。当然,这是一个可能的假说,事实上更有可能是凶手在害怕或慌乱中弄丢了注射器。第二,故意增加一个梨——一个毒梨——而且不拿走原来的任何一个,在事先已经有几个人知道里面应该只有两个梨的情况下,使全数变成三个。但这点也并非万无一失,最多只能靠运气,而且极有可能没人注意有一个多出来的梨。第三,以某种方式假借某种托词由他自己引起别人对烂梨的注意,这是目前这三种方式中最有可能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