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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雾(第3/8页)

“没有。但,虽然没看,感觉上却是外国人的车。”

“是外国人专用的车牌号码?”

“可能是外国大使馆或什么的车子吧!蓝底,印有‘外’字和号码……不过,我没有仔细看。”

“旗帜呢?”

“这……半夜里,无法看清。”

但,即使只是这样也算是一大进展了。

推定死亡时刻为前一天晚上12时之前,而尸体被发现时间为凌晨3时20分,这中间有超过3小时的空白。专案小组总部推测尸体是在这3个多小时内被人自某处移来,而出血量、死斑状况也证实此一推测。

但是,3小时的范围是在太大了。如果是荒野里的唯一道路还好,但,这是连深夜也有相当交通流量的道路,3个多小时不被其他车发现实在可疑,所以,应视为是在尸体被发现时刻不久前移至该处!

现在,得到2时10分左右的情报,如此已能大幅缩短时间范围了。

行驶中的车辆很可能会忽略在紧急避难地带的尸体,可是,在同一紧急避难地带停车、修理车子,该车之人必然会见到尸体,但,2时10分左右在该处修理故障的车主并未报警,亦即,该车停于该处时,附近并未存有尸体。结果可推定行凶(搬运尸体)时刻是2时10分加上X分(该车修好之时间)至3时20分之间。

专案小组总部接下来是开始努力找出该车(挂外国使节的车牌,曾排除故障),只要问该车司机车子故障修好的时刻,即能更加缩短弃尸时间带。

首先,这辆A——假定是A车——是驶向何处?第一步便是向羽田机场查询,这天早上同一时刻飞抵的班机或出发的班机,其乘客是否有与外国大使馆有关之人?

结果,在Z航空飞往巴黎的4时05分的班机乘客名单上,发现P国驻日大使馆武官莱普顿中校之姓名。至于飞抵机场的班机乘客名单中,并无任何和外国使节有关之人。

专案小组总部透过外务省查询送莱普顿中校的车何时抵达羽田?途中是否发生故障?如果有故障,几时几分修复?结果知道(直到翌日——17日——才得到答复)莱普顿中校所坐的车确实发生故障,至2时30分左右修复,45分左右抵达机场。由于大使馆武官有外交官特权,不需办理通关手续,在飞机起飞前20分钟抵达也绰绰有余。

另外,莱普顿经巴黎转机回国完全是突然决定。他是前一天——15日——傍晚提出申请,16日凌晨立刻出发……3在这椿武宫重四郎被杀害的事件中,我一直未提及松永和中根两位记者的行动,这并无他意。

撰写前面这两节内容时,我是以警视厅刑事部内某警视的备忘录为参考,但,在该备忘录内,完全未提及《中央日报》社会版部门的两位记者之供述。他俩也和该位警视见过面,亲口说明自己的推断,但,不知何故,警视未提及这点。(当然,其中约8页似被剪掉,或许就是两位记者推断的部分,但,为何剪掉呢?是否对两位记者的行动有批判性质的意见,而不想被我见到?)所以,在此我记下松永和中根的行动经过,以弥补备忘录的不足。

知道武宫重四郎遇害的同时,他们向我报告采访经过,并述及两人共同推定的结论。社会版主任和编辑部主任商量的结果,决定在警方当局采取某种行动之时才报导“某国大使馆附属武官涉嫌”,在那之前,只报导警方的动向,不要先出锋头。

松永和中根也认为此一方针妥当。毕竟对方是外国驻日武官,不能随意报导,否则引起外国政府的正式抗议,甚至提起诉讼,问题就麻烦了。

因此,两位记者前往警视厅,在中央日报社派驻警视厅记者俱乐部的记者陪同下,详细说明他们知道之事(包括我亲自体验的达加宴会),总共花了好几个钟头时间。他们还带着记事本,所以能边翻查边说明“依XX区XX町XX号的某某人(几岁)之言……”。

听完后,警视向两人致谢:“谢谢你们,这些对案情侦查将有很大助益。”

所以,两人以为专案小组总部会立刻采取行动,但,两天过去,三天也过去了,并无任何变化。

两人不耐了,前往催促,得到的回答是:“莱普顿中校已回国,而且只凭推断,也没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