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离职警官(第4/9页)
“但,我是以个人资格……”
“这我知道,不过……”久米掏出记事本,似在查些什么。“我看,这样好了,近几天内再和你联络。”
“请务必帮忙!毕竟有高级女侍应生陪伴的病房相当吸引人。”
“哈、哈、哈……还好啦!”久米眉端一挑。
之后我和久米在改革政策社前的寿司店吃过晚饭,才各自分手。
“那,几天内再……”在我尚未开口前,久米说。
翌日,我将和久米见面的始末告知松永和中根。对于我这次“和文化界人士交往”是成功抑或失败,两人的意见相左。
中根认为失败,尤其我提及“高级女侍应生”之语是最大败笔。“松永先生是以《中央日报》社会版记者名义和大宫壮年病医疗中心的院长见面,对吧?现在,轮到评论委员出面……对方一定会产生戒心。”
但,松永的看法不同,他觉得没必要把久米和大宫视为一丘之貉,久米应该不会将我的事告知大宫,反因我提及高级女侍应生之名而产生同类意识,会设法让我得偿所愿。
“我敢打赌不久稗田先生一定能一亲高级女侍应生芳泽。”松永讽刺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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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上午,被拘留于大森警局的三井启介接受警视厅“特殊爆炸事件专案小组总部”干员们正式侦讯。
结果,断定“天狼星”剧场和“大陆剧院”两椿爆炸事件,如他自供所述,是其罪行。
第一,他所供述的现场状况和事实约略相同,另外,炸弹构造和他所谓“以黑火柴、硝酸钾、硫磺、木炭混合而成”的火药,经鉴定结果完全一致。第二,动机方面也与事实相符,亦即欲求无法满足,以及因落榜引发的自卑感。
当然,为何会使他产生制造炸药之心理,虽然仍存有若干疑问,但,对此,地检处或少年法庭的监护官员应能提出合理说明吧!
只不过,三井启介始终坚持自己和是政小僧无任何关系,而且表示自己口袋里的记事本上写有不在场证明,希望刑事们仔细查证。
“不在场证明?你为何会想到这个呢?不会是伪造的不在场证明吧?”
“不!我因为看报上说是政小僧的事件和我所做出的事件是同一凶嫌所为,所以考虑到自己若被捕,很可能连是政小僧之罪行也会转嫁在我身上,才尽可能详细记下自己的一切行踪,连以前之事业设法回想起来。”
其实三井启介根本没必要如此神经质!
警视厅科学研究所的文书鉴定股已收集了是政小僧笔记的充分资料,更明白寄送给女明星们的包裹字迹、盒型炸药上的“是政小僧”签名、预告交通工具将遭爆破的威胁信等等,皆为出自同一人之手,而以此和三井启介的笔记相比对,结果可说几乎没有类似之点。
当然,从理论上来说,尚不能认为他和是政小僧无关联,两人也可能是共犯,因此,今后对三井启介的交友关系仍有深入调查的必要。
但,依刑事们的直觉,实在无法认为三井启介和是政小僧有所关联,不仅如此,更断定此青年目前已毫无隐瞒,亦即,他的供述态度有一种将埋在内心长达5个月的郁闷一举吐出的痛快……刑事们向专案小组总部负责人报告:三井启介涉及是政小僧事件的嫌疑很小!
传播媒体也得知三井启介被捕之事,但在记者招待会上,调查4课课长特别声明:“由于该青年尚未成年,各位对此事件的报导请务必予以斟酌,另外,也请尽量别提及其女友之事,只以其考试落榜的自卑感及神经衰弱迹象为事件动机。事实上,他是个个性善良的青年,也对自己的恶作剧之事由衷忏悔!还有,本人可以负责证明,他和是政小僧完全无关。”
那么,在13日夜间向专案小组总部自首的河内丰又如何?
通常,负责侦讯的警官在问过住址、姓名、年龄、学历、经历之后,会问:“你得到过勋章或奖状吗?是否得过救人性命的表扬?有没有前科?”
如果答案全部为否定,在供述调查报告上会以“没有赏罚”予以落笔。
但,河内丰的回答是:“对不起,如果缓刑期间结束,能否算无前科?”
承办警官马上查罪犯卡,证实河内在昭和37年2月,被万世桥警局依涉嫌窃盗罪逮捕,同月之内被起诉,3月19日由东京地方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