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第2/14页)

“这么说他是个暴力型的人。”

“可以这么说。”

“而且有对女性施暴的前科。”

弗莱特点点头,“一开始看上去情况还比较明朗,我们以为玛丽亚是他杀的,要定他的罪。可是没有任何证据。首先他有不在场证明,接着是那些牙印:和他的牙印大小并不吻合,这些都是牙医说的。”

“你的意思是,莫里森博士?”

“是的,没错。我就叫他牙医,来刺激菲利普。”弗莱特抓了抓他的下巴,他皮夹克手肘的地方响了响,“不管怎么样,没有什么证据。接着当第二个谋杀出现,好吧,我们就知道我们要寻找的凶手比汤米可高明多了。”

“你绝对肯定吗?”

“约翰,今天早晨我穿的袜子是什么颜色的我不能绝对肯定,有时候我甚至都不确定是不是穿了袜子。可是,我绝对肯定汤米·瓦特克斯干不出这样的事儿,他是因为看阿森纳队比赛时吃的官司,可不是因为肢解死去的女人。”

雷布思的眼睛没离开弗莱特的袜子。“你袜子是蓝色的。”他说。弗莱特低头看见他的袜子还真是蓝色的,于是咧开嘴乐了。

“它们甚至都不是一个色的。”雷布思添了一句。

“老天,还真是。”

“不过我还是想和瓦特克斯先生聊一聊,”雷布思继续说道,“不着急,如果你不反对的话。”

弗莱特耸耸肩,“你说啥都行,大侦探福尔摩斯。现在咱们能不能离开这个鬼地方,还是说你想看看别的什么?”

“没了,”雷布思说,“咱俩走吧。”他们俩开始走出这个死胡同,弗莱特的车就停在胡同口。

“这个地区叫什么来着?”

“肖尔迪奇区。记不记得你哼唱的那首摇篮曲?‘当我富有,肖尔迪奇的钟儿响起。’”

是的,雷布思隐约有点印象。他想起了自己的母亲,把他放在自己的膝盖上,也或者是他的父亲,弯着膝盖为他哼唱这首歌。那个场景好像再也没有发生过,可是他对那时的记忆却一直没有忘记。现在他们已经走到死胡同口了,一条更大的路在面前展开,白天拥挤的车流人流在路上穿梭。那些建筑脏得发黑,窗户上面也厚厚地黏了一层脏东西。各种各样的办公室和仓库,没有商店,只有一家售卖专业厨具的小店。从这儿看过去,没有哪个房子或者公寓在楼上插旗子。在这样的地方,没有人能在死寂的夜里听见一声闷闷的喊叫。透过脏兮兮的窗户,没人能看见凶手偷偷溜走,身上还沾染着罪恶的血迹。

雷布思回头盯着死胡同看,接着看了看第一栋建筑物的拐角,那儿挂着一个小牌子,上面隐约可见这条街道的名字:狼街E1。

这就是为什么警察管杀手叫作狼人,和他野蛮的攻击方式没有什么关系,和那些留在现场的牙齿印也没有什么关系。但是就像弗莱特曾经说过的那样,仅仅是因为据警方所知,这儿是狼人这个名字的来源,狼人第一次在这个地方将自己呈现给大众。他就是那个狼人,他可能无所不在,但是这一点并没有那么重要。更加重要的是,任何人都可能是狼人。这个城市有一千万张脸,一千万个藏身之所,狼人可能是他们中的任意一个。

“接下来做什么?”他问,打开了乘客座席一侧的车门。

“基尔默[1]路。”弗莱特说,他和雷布思交换了一个眼色,这个名字真是太有讽刺意味了。

“那就基尔默吧。”雷布思说着钻进了车里。

那一天开始得早。雷布思睡了三个小时就醒了,之后再也睡不着。于是干脆拧开收音机,在屋子里一边穿衣服一边收听早间新闻节目。雷布思不知道这一天会发生什么,他的着装比较随意:酱色灯芯绒长裤,轻便夹克,T恤衫。今天没穿呢子套装,没打领带。他想洗个澡,可是酒店这一层的洗浴已经上锁了,没有办法洗,除非他去让前台解锁。楼梯旁边放着一个自动擦鞋机,下楼吃早饭以前,他用擦鞋机擦了擦他那一双已经穿得很旧的黑色皮鞋。

餐厅很热闹,大多数客人看上去都是商人或者乘客。空桌子上已经摆放好了当天的报纸,一个疲惫的女招待摆好了一张单人桌子,走过去前雷布思拿起了一份《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