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APP大变更(第2/3页)

至于那100公顷特殊用海则是官方划给特别保护区的,李瑶林对该区域的开发权限同样受到严格的限制。

那是否说李瑶林设保护区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其实不然,从APP的信息就能看出来:

【岛屿】行舟岛

【岛主】李瑶林+

【面积】4.3平方千米(430公顷:岛陆面积220公顷/海域面积210公顷)

【开发进度】基础设施+32%(水库1个、公共厕所3间、简易码头、大门、电力系统、2KM公路、遮阳亭、便利店、员工宿舍、招待大厅建筑群、孵化房、度假屋10间)

游乐设施+5%(3级海钓场、3级白色沙滩、1级潜水基地)

环保设施+35%(禁渔区、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

【经营等级】3级+

【评级】无

【海神满意度】29

……

李瑶林依旧拥有特别保护区的5公顷海岸线(沙滩)及123公顷海洋使用权,——只是按照特别保护区的“保护优先、适度利用”原则,将被限制开发,——她还额外获得了40公顷海洋面积补偿。

好比拆迁的时候,李瑶林的房子和土地被征收了,按房子和土地的价值,她得到了等价的土地作为补偿。但是由于该房子和土地的性质特殊,李瑶林依旧享有使用权,虽然不能给房子装修改造,但住在里面还是没问题的。

总之一句话,李瑶林赚翻了。

唯一让李瑶林遗憾的是作为补偿而新增的40公顷海域并不是她想选哪儿就选哪儿的,系统自动以行舟岛为中心,将非保护区的海域均匀地囊括了40公顷进来。

打个比方,行舟岛是一个足球场,而周围的海域就是足球场旁边的跑道。现在有40公顷地可以让她开发,如果让她自己选,她或许会在足球场的南边建个篮球场;可系统没给她选择的机会,自动将四条跑道扩充成了八条跑道。

没多久,李瑶林就拿到了官方更新了相关信息后的新证书,而且官方的口径也是要给她一些补偿。

李瑶林:“……”

也不知道该说是系统在官方那儿有人,还是官方那儿有系统的人,要不然咋这么配合和效率呢?

但从系统不允许她对外透露系统存在的情况来看,大概是前者吧!

——

特别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并非行舟岛负责,在成立之初,油市便成立了一个班组“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管理站”来管理保护区。

但因保护区位置的特殊性,及行舟岛在这其中发挥的作用,油市官方决定跟行舟岛共同开发建设,只收取门票收益的百分之五作为保护区的“经营收入”。

对此,李瑶林是没有意见的。虽说保护区能成立是因她的开发建设、治理污染,吸引来了海龟等产卵栖息,但她从未将行舟岛及海洋当成是她的私有物。

增加的海洋使用面积足以说明系统认可她的做法,而增加的2点“海神满意度”更是说明了海神对此事也是乐见其成的。

至于被分出去的门票收益的百分之五,其实也没有多少钱,门票从来都不是行舟岛的收益大头,以每天一万元来说,也才只有五百元属于保护区的收入。

而且李瑶林发现保护区的运营成本降低了!

【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市级)】

亲和系数:17

污染指数:30(3级污染)

运营成本:500元/天

李瑶林合理怀疑这部分成本被转移到保护区的支出里面去了。

后来她看到了保护区管理站的年度决算报告时,发现里面有一项是“环保支出”,数额刚好与保护区所收的行舟岛门票总收入的百分之五一致。

当然,这都是后话了,此时的她暂时没有去关注这方面的事。

等管理站的班组成员出来时,李瑶林才发现几乎都是她的老熟人。

站长是油市这边安排的自然资源部门的一位科员,李瑶林去市里开会时与他见过面,后来官方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时,他们之间也有过交流。

他负责统筹保护区的工作,也负责跟行舟岛方面交流合作,共同商讨保护、开发的计划。

在他之下是三个副站长,其中一个副站长是之前来协助李瑶林成立保护区的岑颖达,负责保护区的保护管理、调查监测工作。

第二位副站长渔业部门碧湾新区执法支队的潘队长,他身兼数职,负责维护保护区治安、监督渔民不会在保护区进行违法活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