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老鼠(第6/11页)

但是,怎样才算是一个成功或有天分的实验室人员呢?你在那里做的,实际上不是你自己的事;你会获选是因为你有头脑,但接下来却会依据实际需求,被要求不要为自己,而是为另一个人思考。对某些人来讲,这种事比较容易,因此他们待得下去。就算获得了兄弟情谊,却背弃了自己的独立性。但企图心是很难完全压抑消除的,它会改以另一种形式存在——尽管不再独立作业,变成实验室里的一员,你每天还是希望你会获得关键性的发现,你会是找到答案的人,你会以胜利者的姿态向实验室主任报告你的发现,而慷慨的他对自己的学术表现有足够自信,会把该是你的功劳给你。这是你的希望,很多远比我杰出的人都是靠这种希望获得动力,存活下来。但只有少数人希望成真,这些幸运儿,有一天能建立自己的实验室,用自己开发出来的细胞株申请专利,发表自己的论文。不过,他们都是有耐心的人,而我在进入史密斯实验室的第一学期期末时就知道了我永远不可能那么有耐心、适应力那么强。

我之所以那么笃定,原因是实验室文化让我很不舒服。当时的实验室跟现在不同。并不是我真的非常关切同事们的生活,在意他们日常生活中的兴趣,但是那间实验室弥漫着一种保守主义氛围,非常迷恋洁净整齐,让我很难适应、沮丧不已。当年科学界认为只有绅士才有资格当圈内人。毕竟,当年就连莱纳斯·鲍林与罗伯特·奥本海默(5)那样了不起的人,都未能免俗,必须遵守某种衣着风格,在鸡尾酒派对上表演,并且沉浸在浪漫逸事中。与当年的情况不同,如今,有天分的人往往可以避免社交表现不佳的骂名,如果你不愿学习最基本的社交技巧,不能穿着得体,或者不懂餐桌礼仪,就证明了你的理智纯正,能够完全投入思想活动中。

但当年不是这样。当时,任谁都很难忽略同事在实验室外的活动与兴趣,因为每个人在这两方面都该有好的表现。人们提起土耳其佬总是赞不绝口,不只是他们在学校表现优异,而且他们机智且恭顺、体贴,也上得了台面。他们俩的老婆都读过拉德克利夫学院,(6)都出身知名的东岸世家,也长得够帅,穿着体面。他们生性诚挚,深信自己从事的是非常严肃而重要的工作(我也一样),但他们也认为幽默感要在适当场合才能展现(比如派对、晚餐餐会),而且要拿捏得宜。除了跟爸妈一起去过欧洲(此外,我想他们应该也曾从军参加过欧战,但那不算旅行),他们都不曾自己旅行过,也都不想去。他们的朋友与他们相似,雇用的手下也一样(乌利佛、奈索这两个北欧姓氏听起来比较奇怪,但是分别有“史基普”与“奇普”这两个平易近人的外号),而且生活范围不是实验室,就是剑桥镇与牛顿镇的住家。像胖爱尔兰佬这种人,也许从不认为除了清理鼠笼与擦尿之外,还能做什么事,但那两个土耳其佬还不是一样画地自限、缺乏想象力:他们自认能为人类做出重大贡献。我想那的确是无懈可击的目标,但他们满脑子想的只是最后的成果,幻想能靠自己的发明或解决方案留名青史,完全不重视过程。我投入科学是为了追求冒险,但对他们而言,上天注定的伟大成就是唯一的目标——他们不会主动追求冒险,只会在碰到时咬牙挺过去。

II

我在实验室待了六个月之后,才最终有机会认识了史密斯。我之前见过他,但都是惊鸿一瞥:除了出现在报章杂志上外,他有时会匆匆来实验室和布拉柴维尔与费区谈话,或到他那整齐得令人发慌的办公桌拿一篇论文或一本期刊,接着又离开实验室,回到外面的世界。偶尔我的几位教授也会用嫉妒的口气问我关于他的事,“他都叫你做些什么事”或者“他正在做什么”,而我总是实话实说,答案非常无聊难懂,所以他们也不再发问:我负责解剖老鼠,或者我不知道。如果当年我知道自己对他有什么看法,如果我景仰他,希望保护他的研究工作,我应该会说谎,让我的工作听起来更迷人一点。

但是某天我在处理老鼠脾脏时,布拉柴维尔走到我的桌边找我,说:“这是史密斯给你的。”然后把一个信封放在我的手肘边。他一副不满的样子,不过那是他的标准表情。我把手套脱下,打开印了我名字的普通标准信封。里面有一张洋葱信纸(一样是打字,打得很烂,所以我想是史密斯自己打的字),他邀我共进晚餐,时间是礼拜五晚上六点半。他用黑色钢笔签了名,但墨水在纸上晕开,糊成一团。现在我已经忘记自己受邀时有何想法。我想是受宠若惊吧(布拉柴维尔猜出信里写了什么,当天稍后便跟我说这是史密斯的习惯,每个医学院学生在实验室工作期间都会受邀一次,而且特别强调“一次”这两个字),但奇怪的是,我记得自己并未太过兴奋,也不是特别担心。我本来就搞不清楚自己为什么会进史密斯的实验室,而且当时我已经确定自己不想再待下去了,因为兴致不够,所有紧张感也跟着消除殆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