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阶级斗争的内战:战略需要还是“左”倾过激行为?(第15/18页)
在很多地方,中农被错误地划为富农和地主,他们的土地和财产被没收,一些人甚至被殴打。他引用了蔡家崖的例子。这是一个位于山西兴县(在晋绥边区)的村子。551户家庭中有50户被错误定为富农和地主。这50户中大多数是中农,一些是贫农。
第二,贫农不但成为土改运动的领导支柱,而且经常大包大揽村里的每件事。前者是正确和恰当的,后者则不。中农没有一个被选为农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也不允许参加任何重要的决策,这些决策涉及:划分阶级成分、分配没收财产、对公共建设工程或征粮等职责的分派。
第三,公共建设工程或征粮的重担很大一部分压在中农的肩上。中农很自然对要负担村里最沉重的苦差愤愤不平。任弼时强调因为土改的目标现在已基本完成,假如不想让这些成果在混乱、敌意和对共产党支持锐减中破产——更不要说极端情况下农民还可能叛党直接投靠敌营,就必须纠正过激行为。
任详细探讨了将要应用于今后的标准。他详述了两份1933年关于阶级分析的文件的要点,并做了一定的修改。这两份文件被党重新发行,作研究之用。[163]中央委员会新的决定显示了党对中农让步的诚意。它允许将25%的收入由剥削而来的人归为中农。在1933年,这个数字仅仅被定在15%。另外的一些训诫和解决办法包括目前阶级成分的变化、中农在农民代表大会中的地位和公平分摊税负的必要性。
任还解释了保护工商业的必要性,甚至以剥削生产者和消费者为生的地主和富农拥有的工商业也要保护。不能再重犯过去犯过的错误了。举个例子,在山西北部神木区高家堡就犯过这样的错误。当共产党军队占领了这个村庄的时候,甚至小商人的财产也被没收,结果买卖系统崩溃,人们只能溜到田里偷偷地买卖所需的东西。任警告说,当政府的贸易公司还没有广泛建立起来,供销合作社还没有很好地开办起来的时候,这样的政策是自杀性的。
最后,像毛一样,任指责不加区别的殴打、杀害和将施虐作为一种惩罚方式的做法。这些都曾经在土改运动的过程中被广泛报道。但是,任进一步指出了扩大暴力活动范围的问题,批评干部对群众及其阶级敌人动粗。既然群众将参加到调查和批评当地干部和党员中来,挨过打和吃过其他苦头的农民有可能采用暴力作为报复的手段。他警告,在调查会议开始前,我们必须对干部和群众讲清楚双方在将来再也不得使用暴力并进行报复。[164]
新的综合
在2月下半月,中央委员会在1948年2月22日《关于在老区和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中,正式调解了两条政治路线的分歧。[165]该指示和任的讲话后来被作为两份关于土改和整党工作的基本文件在党内传播,同样得到传播的还有修改过的1933年关于阶级分析的条款和三篇概括土改和整党典型经验的文章。[166]在一篇短文中,毛亲自指示要将三个个案研究向每个村的工作干部传达。他写道,这些案例比来自党中央的所有指示和命令更宝贵,能够帮助那些缺少经验的人掌握恰当的工作方法。[167]
土改的巩固
《关于在老区和半老区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的指示》正式放宽了《土地法大纲》第六条规定的绝对平均地重新分配土地的原则。另外,指示消除了围绕着转变而产生的一些困惑——转变是指首先从关注穷人的需要转为重点抚慰中农。这是通过把土改已基本完成的地区和未完成的地区区分开实现的。在土改未完成的地区,着重关注的依旧是穷人的需要。
实现了这个基本区分后,党就能够用更系统的方式阐述土改和整党工作将来所采取的路线了。指示概述了存在于老区和半老区的三种典型情况。
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 在第一种情况中,已相对彻底地执行了土改。中农和新中农为多数,占到村人口的50%—80%。贫农(包括那些没有充分享受到土改果实的人和降到贫农身份的地主和富农)占到村人口的10%—40%。在这些区域,可以被认为土地已经平均划分了。解决剩下的问题,要采取比重新调查和重分土地缓和得多的方式。假如认为有必要从新富农或富裕的农民那里取一些土地分给穷人,必须经主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