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罗马的法治概念 君主的法律 十人委员会的《十二铜表法》 人民的法律 元老院的敕令 皇帝和官员的命令 市民的权(第2/2页)
泛希腊主义的殖民地传来并发扬光大祖国的技艺,库米、雷吉乌姆、克罗托纳、他林敦、阿格里真托和叙拉古都是当时最繁荣的城市。毕达哥拉斯的门徒拿哲学作为施政之用;沙隆达斯未用文字记载的法律,受到韵文和音乐的影响[18];扎琉库斯设计出洛克里亚共和国的架构,坚持不变达200年之久。[19]同样出于民族自尊的动机,李维和狄奥尼修斯都宁愿相信,在伯里克利极为明智而光辉的统治时期,罗马曾派代表团前去访问雅典,将梭伦的法条原封不动搬到《十二铜表法》中。要是雅典真正接受“西方之国”[20]蛮族的使者,那么罗马的名字在亚历山大统治之前[21]就已经为希腊人所熟悉。后续的时代要是维持这种求知的精神,即使只能找出很少的证据,还是值得大力表扬。但雅典人本身并没有保存相关的资料,而且要说罗马的贵族经历长远而危险的航程,前来模仿最纯粹的民主体制,实在很难令人相信。比较梭伦和十人委员会的条文,可以发现若干地方非常类似:有些规定是自然形成的而且合于理性,是每个社会必然产生的状况;还有一些源于埃及或腓尼基[22],可以证明是世代相传的共同现象。但是在公法和私法所有最主要的条文之中,罗马和雅典的立法者似乎彼此陌生,或者相互对立。
不管《十二铜表法》的渊源或优点何在,从罗马人身上我们可以看到,每个国家的律师都对他们的城市制度怀着盲目而偏袒的崇拜心理。西塞罗鼓励大家要多多研究,认为可以寓教于乐:“《十二铜表法》的记忆和描述,使我们对古人的言行能够心领神会,何况它还谆谆教诲政治和伦理最正确的原则。我可以很肯定地说,十人委员会拟出的简短条文,比起长篇大论的希腊哲学更有价值。”西塞罗带着真正或假装出来的偏见继续说道:
这一切都要感激我们的祖先有过人的智慧,要是我们不耻下问参阅德拉古、梭伦和莱喀古士的法学体系,就会发现他们是何等粗俗而荒谬。所以只有我们才是民权的先导,我们所占的优势真是无比卓越。
《十二铜表法》要使年轻人能够背诵,老年人要多加沉思,唯有勤勉努力地学习,才能了解其内容并予以发扬光大。这些条文过去逃过高卢人的战火,继续保存到查士丁尼的时代,随后又佚失,现代学者的努力仍旧无法将其完全恢复。虽然这些古老年代的纪念品,曾被作为权利的规范和公正的基础,但是各种新法的类型和数量,已经完全超越了原有的规模,使它失去了最初能发挥的作用。经过500年的岁月,订立的新法完全变成公众的负担,比城市的邪恶更令人难以忍受。元老院和人民的法案一共有3000块铜板,全部存放在卡皮托神庙。有些法案像是防止勒索的《朱利安法》,内容超过100章。十人委员会忽略引进扎琉库斯的制裁方案,这方案使他的共和国维持长久的清廉正直。须知每一个洛克里亚人提出新法案,颈脖上就会套着绳索站在人民大会的前面,要是法案没有通过,他立刻就被吊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