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7章 不一样的《南京条约》(第3/3页)
兹以两国有所不惬,中华帝国大皇帝与大英君主合意修好,保其嗣后不至失和。
为此,中华帝国大皇帝特派总参谋部总参谋长左宗棠、外务部部长吴如孝;大英君主特派内廷建议功赐佩带头等宝星会议国政世职上堂内世袭德比郡伯爵爱德华·杰弗里·史密斯·斯坦利;
公同会议,各将本国恭奉全权大臣便宜行事之上谕、敕书等件互相较阅,均臻妥善,现将双方停战和好之条约开列于下:
第一款双方停战修好。
第二款中方以英方所载战争赔偿各项若干,用以支付海峡总督府下辖的星加坡、麻六甲、槟城三地的购买所需,双方两清。至此,英方不再拥有海峡三地驻兵、收税等治理权,但三地仍对英方商船自由开放。
第三款中方释放所关押的战俘合计6500人,在三个月内交由英方运回本土,英方支付中方战俘赎金325万圣元,折合74万英镑。其应如何分缴,即于半年内即一八六零年七月十四日前,在广东省广州府衙一次性缴清。载此明文,庶免纷纠。
第四款对于发动战争的巴麦尊爵士,大英国有义务协助中华帝国进行抓捕,并交于中华帝国进行审判。
第五款其他葡萄牙、荷兰、奥斯曼帝国均与中华帝国自此停战,双方合意修好。荷兰所占之东印度群岛上的苏门答腊岛,以多巴湖的湖中心岛与东北面的先达镇连线为界,以西部分归属保持不变,以东部分全部划归中华帝国管辖。葡萄牙与奥斯曼两国应赔偿中华帝国各10万英镑,共计20万,直接交由荷兰,作为苏门答腊岛以东领地之补偿。中华帝国将葡萄牙、荷兰、奥斯曼三国所俘之士兵,均交由英国一并归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