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皇太极入主中原,大清帝国登场!(第8/10页)
崇德二年,在进行第二次征服朝鲜的战争总结时,皇太极认为:“诸王以下,诸将以上,多违法妄行,命法司分别议罪。”刑部审议后,认定自礼亲王代善以下共计六十四人犯有不同程度的罪过,分别判处二十四人死刑,十三人撤职,五人鞭刑,二十二人罚款处分。其中,有皇太极的儿子、哥哥、弟弟、侄子、额驸(即驸马),皇亲国戚占四分之一左右,将官一级占三分之一。最后,从代善开始,这些人分别受到了处罚。据说,这帮家伙全部心悦诚服。(《清太宗实录》卷三十六)仅此一项,与中国历史上所有最伟大的帝王相比,都毫不逊色,甚至出类拔萃了许多。
在皇太极身上,曾经发生过几件小事儿:一天,皇太极出宫时无意中违背了礼仪规定,按照制度,需要接受罚羊的处分。有关部门将此事通过皇太极身边的工作人员告诉了皇太极。他立即认错,并将所罚羊只送往该部门。就在这一次,针对法治废弛、有法不依,他说了一句堪称千古经典的话:“朕若废法,谁复奉法?”(王先谦《东华录》,天聪五年二月)
天聪四年十一月,正值禽兽最为肥美准备度过漫长冬季的时节,皇太极率众进行大规模秋冬围猎。两员高级将领追逐一只被射中的狍子,然后,说是皇太极所射中的,将猎物贡献了上去。皇太极说,这不是我射的,我严禁别人强取他人财物,我也不取不是自己的东西。遂将狍子还给了射出那支箭矢的人。
有一天,莽古尔泰的奴仆强夺一个士兵猎获的鹿和野猪。皇太极知道后,叹息道:“大凡出兵行猎不错不乱,事业才能成功。一个小卒人困马乏又能得到多少东西?如此妄行,下面的人怎么活?”莽古尔泰遂将鹿退还原主,却把野猪留下给了皇太极。皇太极说:“这不是让我犯错误吗?凡事不要以为小,最怕积小成大呵。”据说,莽古尔泰很羞愧,把野猪也还回去了。(王先谦《东华录》,天聪四年十一月)从许多类似的记载中,大体可以知道,皇太极是一个能够设身处地为下属着想的上司。
为了推行重用汉官、调和民族矛盾的政策,皇太极采取了极其严厉的措施,他将肆意骚扰汉族官民,视同企图作乱的罪魁祸首,以连同妻子一起杀死相威胁,以此强力制止女真王公贝勒荼毒归顺或投降的汉人。(王先谦《东华录》,天聪七年六月)为此,他甚至说出了准备辞职的话,从而导致努尔哈赤之后,后金政权局势的全面迅速好转,以至于许多辽东汉人认为:后金是可以安居乐业的乐土。(《清太宗实录》卷二十三)
皇太极特别注重研讨辽、金、元三朝历史,部分原因是为后金政权寻找历史和法理上的合法性。为此,他多次特意指出:这些朝代都是“夷”民族在中国境内建立的政权。言外之意是:属于哪个民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人民是否有恩德。这样的见解,就是放在今天也应是足够精彩。还有另外部分原因是,皇太极显然在寻找并汲取上述少数民族政权兴衰治乱的经验教训。
从民族学和文化人类学的角度讲,相对于中原农耕文明地区的汉族文化而言,契丹、女真、蒙古文化属于一种截然不同的游牧渔猎文明的异质文化。世界文化发展史表明:在两种文化剧烈碰撞、融合的过程中,不同文化之间的优质或精华部分相互结合后,会孕育出更加灿烂饱满的文明花朵和果实。同时,另外一种情形也不在少数,即不同文化中劣质或糟粕部分同样具有异性相吸的强大力量,从而,催生出千奇百怪的恶之花,结出足以令人目瞪口呆的丑陋怪胎。这种情形,在人类发展史上屡见不鲜。历史事实表明,辽、金、元三个政权,在其建立之初,全部具有似乎可以无敌于天下的力量。然而,在吸纳了汉族政治文化传统之后,这三个曾经生机勃勃的政权,大体都迅速衰变,其堕落的速度惊人,其腐败的花样百出,其朽烂的深重程度,全都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意料。
有证据表明,在皇太极执政之初,这种情形已经在后金政权高层初露端倪。
努尔哈赤刚刚死去的服丧期间,据说代善和皇太极十分悲恸,在家素衣素食哀悼乃父;莽古尔泰兄弟和妹妹则将歌舞伎召到家里,大排盛宴,欢歌燕舞,不知是否与努尔哈赤逼死他们的母亲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