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天朝遭受着冲击(第8/12页)

从后来的虎门销烟来看,林则徐在禁烟问题上是强硬派。在道光十八年(1838)他上呈的《筹议严禁鸦片章程》中,虽然竭力称赞黄爵滋的主张,但同时也提出了自己所拟的六条禁烟章程,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内容:

1.先将泛滥于社会之中的烟具收缴干净,掐掉鸦片泛滥的源头。

2.上述工作完成后,各省出示通告劝令吸食者悔过自新,并以一年为期,划分四个时间段,每超过一个时间段,罪名递加,避免拖沓观望。

3.无论是开烟馆还是制造烟具,都要加以定罪,规定时间期限,在期限内上缴烟具,关闭烟馆的,可以从轻处罚。

4.官方在执行上述条例时,如果出现失察行为,应该先从朝廷的官员开始问责。

5.地方的地保、甲长本就负有监督举报的义务,如果这些人也吸食鸦片,或者制造烟具、开烟馆,要及时处理。

6.从人性角度出发,除了施以严刑峻法之外,也要为想戒烟的人给予戒烟药方一份,帮助其尽快戒烟。

稍后不久,林则徐又从国家角度出发,上奏折指出在鸦片泛滥的形势下,虽然吸食者只是伤害自己的身体,看似对国家没有什么危害,但如果这种现象蔓延至全国,恐怕若干年后,再也找不出可以保家卫国的人,而且也无法再能拿出充饷的钱。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道光皇帝之外,林则徐是当时唯一一个将鸦片问题上升到国家高度进行分析阐述的人,后世说林则徐是当时“睁眼看世界”的第一人,虽然稍有些夸张,但从后来道光皇帝重用林则徐主持销烟一事,能够看出林则徐比起他的很多同僚,看得还是深远一些。

琦善,全名博尔济吉特·琦善,字静庵,满洲正黄旗人,鸦片战争时主和派的代表人物。历任布政使、巡抚等职,官至直隶总督、文渊阁大学士。

从性格上来讲,琦善比林则徐要温和,鸦片战争爆发后,面对英国人步步紧逼的态势,道光皇帝让琦善去处理善后事宜,就可以看出琦善是个善于调解的高手。

当时琦善上呈《遵旨复奏禁烟折》,不同意黄爵滋提出的从吸食鸦片者入手进行整治,更反对对吸食鸦片的人处以严刑峻法。他认为如果用极刑禁烟,吸烟之人不肯俯首被捉,势必聚众抵抗,甚至可能会逃亡海岛。外国人和他们互相勾结,供给他们衣食,充当外国人的内奸,一旦收留游民无赖,在沿海地区骚扰登陆,则会酿成更大的祸患。

琦善还认为,处死吸食鸦片之人不妥。如果这个人十恶不赦,倒是应该惩处,但很多吸食鸦片的人并非大奸大恶,不少人还算是安分守己,对这些人也处以极刑,显然与大清王朝历代“仁厚开基,明慎用刑”的仁政宽刑政策不相符合。

纵观琦善的论述,可以将之归为“弛禁”一派。当时琦善的话并没有被道光皇帝听进去,原因在于和林则徐比起来,琦善主张弛禁但没有具体措施,林则徐主张严禁且有具体的措施。而且道光立志做个有作为的皇帝,内心深处也是倾向于严禁的。

当时包括道光皇帝在内的严禁派,没有人重视琦善的话,当然这也不能怪严禁派的人故意排挤琦善,因为放眼全国禁烟已迫在眉睫。可是今天回头去看琦善的奏折,再联系两年后爆发的鸦片战争,可以看到,琦善在奏折中说到的因为严厉禁止鸦片,会导致洋人在沿海地区登陆进行骚扰,无疑具有一定的预见性。

5. 最终决策

弛禁派与严禁派的主张,道光皇帝已经了然于胸,作为一个立志做有道明君的皇帝,道光皇帝当然倾向于严禁。于是在经过慎重思考后,道光皇帝在道光十八年(1838)九月,诏令内阁讨论先前因黄爵滋上奏而回复的诸多奏折内容。不过,这次名为讨论,道光皇帝在诏令最后却明确要求要制定禁烟章程。因为从他即位开始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将近20年,而鸦片泛滥的问题始终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这一次他决定不能再走过场般地点到为止,必须拿出彻底解决鸦片危害的措施。所以,在内阁会上,大臣们全都不敢怠慢,参考众多奏折,终于拟定出了新版的禁烟章程—《钦定严禁鸦片烟条例》。

新版的禁烟章程共计三十九条,鉴于篇幅所限我们不再一一列出。总结章程内容,其中有关兴贩和吸食两部分的条例,占了十九条;其次是公职人员的职责,占了十条;剩下的条例是为了保护正常贸易、奖励有功人员,责成地方保甲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