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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洪假收抚共进会与应建立诡秘关系(第4/4页)

此函首句“廿三到京”与前引10月24日函首句“二十二入都”说法互异。查《大公报》“车站纪事”,洪述祖“由津晋京”是10月22日,[175]“廿三到京”一说不确。10月29日函首句表明,洪、应通电始于1912年10月24日,使用的是“川密本”。“川密本”为洪述祖所掌握,洪别号“观川居士”,故称所用电本为“川密本”或“川密电本”。由10月29日函可知,洪在沪“公干”期间已将“川密电本”交与应夔丞,回京后便开始互通密电,洪之第一电即前引询问“蟹买寄否”之电。应夔丞后来因刺宋案被捕,从其宅中也搜出了该电本,封面书有“川密电本”四字,系洪述祖字迹,内第一页右上角盖有“洪氏观川居士沽上草堂之印”十二字阳文篆字图章。[176]洪述祖在沪与应夔丞接触不久便将“川密电本”交与应夔丞使用,说明其时二人已经走得很近,且在二人关系中,洪述祖处于主动位置。

10月29日函所露信息还表明,洪述祖返京后仅仅一周,事情便大获成功,不仅黎副总统同意取消通缉令,袁大总统也下了特赦令。洪述祖为此特别将10月27日由程德全处转来的黎元洪复电又转发给应夔丞,并说“即此可见鄙人之苦心矣”,颇有要应感恩之意。电云:

北京内务部洪述祖君鉴:华密。前得敬电,当即达知黎公。兹接复电,文曰:有电悉。应夔臣既愿效力自赎,亦能担保共进会无违背法律扰害治安之事,且赶速设法解散武汉党徒,是其悔过自新,实为难得。尊处办法极是。敝处以前通缉之案,自应取销。除通电外,特此奉复。元洪。宥等语。特闻。程德全。沁。印。[177]

由此电可知,洪述祖系通过程德全出面,请黎元洪取消了通缉令。“前得敬电”是指10月24日洪述祖致程德全之电(24日为“敬日”),电文今不得见,但内容必系请程德全出面运动黎元洪取消应夔丞通缉令。“有电悉”之“有电”,是指程德全接到洪述祖10月24日来电后,随即于10月25日致电黎元洪,游说其取消通缉令(25日为“有日”)。黎元洪接到程德全“有电”后,很快就于10月26日回复“宥电”(26日为“宥日”),表示“应夔丞既愿效力自赎”,“以前通缉之案,自应取销”。程德全随即于10月27日向洪述祖发出“沁电”(27日为“沁日”),转发了黎元洪来电。

至此,洪述祖帮应夔丞办成了一个小小的内务部秘书似乎根本不可能办成的一件大事,不仅使应夔丞得以由一名通缉犯堂而皇之就任江苏驻沪巡查长,而且为下一步请求“中央加委”职任排除了障碍。倘若不是袁世凯在幕后主导此事,不是洪述祖与袁世凯有着特殊关系,恐怕这件事很难办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洪、应结识仅仅月余,洪却如此卖力地为应办事,根本不像办理“公干”之人,不禁让人感觉到二人关系之诡秘,而后来事情的发展,也证实了二人关系的确不同寻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