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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祖烈烈十一(第3/4页)

做完这样的纵向比较,我们再作横向比较。商朝的奴隶数量与同时期的埃及、古巴比伦相比也根本不在一个数量级上。在古巴比伦王国与北方亚述人的频繁战争中,动辄有十数万人甚至二十万活口做了战俘,而三万、七万、九万战俘的记录更是史不绝书。埃及法老也是频频出征、大有斩获,捉到数万甚至十万俘虏。这些被俘的人口绝大多数转化为国王和政府直接掌管的奴隶,还有一些发往奴隶市场出售给民间。而我们商朝的武丁先生,一次出征在三千五千人左右(只有一次达到一万人),战俘又多被当即杀掉用于祭祀,实在没有多少奴隶。

商朝最主体的人口,也不是奴隶,而是守着几千年时代相传的土地,土地上的宗族农户。他们平时聚族而居,战时按族出征,这是社会的主体。他们在族长布署下合族协作,“庶民经于千亩”,上千人在田上进行集体劳动,场面十分壮观。他们把收成的一部分上交国君,其它则留在农民宗族内分配。他们有自己的工具、农舍、自由、人格和自行支配的粮食财产,这不是带着锁链、一无所有、被买被卖的奴隶所能等同的。倘若一个社会最主体的人口——土地上的稼穑者不是奴隶,那这个社会还能被视为奴隶社会吗?当然不能。

而西方晚些时候的古希腊和古罗马则不然,恩格斯说,雅典公民九万人,而奴隶高达三十六万人。奴隶的定义,是“会说话的工具”,不算是人,跟设备机械差不多,可以买卖,不占有生产工具,他的主人处理他,就像处理一件物品。奴隶构成了古希腊、古罗马社会生产的主要形式,在迦太基的一处矿井,就有四万奴隶在工作,克拉苏一个人拥有两万奴隶,安东尼时代一个有钱寡妇的遗产中包括了6000名奴隶。奴隶们在市场上公开买卖,还可以像牛马一样租给别人收取租金,成为社会的一大主体阶级。没有奴隶,“世界”就一天也运转不下去。当时在亚历山大城奴隶的价格是如此的低廉,造成很多富人宁愿购买奴隶而不愿意雇佣自由人。有人估计罗马在奥古斯都时代有大约5000万到8000万左右的奴隶。事实上,基于奴隶的经济和使用奴隶的经济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奴隶社会,因为它的存在靠着奴隶来维持。但后者,譬如美国从前存在黑奴,不能以为黑奴存在美国就是奴隶社会。同样,也不能因为商朝存在少量奴隶,就说这是奴隶社会。如果以这个标准来看的话,中国汉代无论是政府还是私人都有大量奴隶,政府中称褚衣,私奴男称家臣,女称室妾,也够算奴隶社会了。

说商朝是奴隶社会的人,是受“奴隶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必经阶段”这一说法的束缚。事实上,奴隶这种身份的人曾经在世界各民族的历史上长期存在过,甚至在资本主义社会也曾存在奴隶,美国建国时有70万奴隶,占全人口六分之一。但我们不能因为找到了几个奴隶,就说“看,我发现了奴隶社会”。历史上,奴隶群体仅仅在极个别地区(地中海的希腊、罗马)获得过充分的发展,上升为占主导地位,使得整个国家的经济和发展建立在奴隶者的劳动上,从而使这一地区的社会纳为奴隶社会。我们甚至不认为埃及、古巴比伦是奴隶社会,虽然他们的奴隶数目远远比我们的商朝多,但仍构不成社会生产者的主体。

关于商朝土地上的稼穑,我们还有必要多谈两句。他们在史料中被称作“民”,在甲骨文中被称作“众”。郭沫若老先生解释说:“众”就是奴隶,从甲骨文上看,“众”是日下三人形,说明他们是在炽热炎炎似火烧的山野里,赤身露体耕作着的奴隶。

其实,农田劳动自然是在日头底下,除非哪一天实现了农业室内化才会改变,但凭什么说日头底下劳动的人就是奴隶呢?上及神农氏,下及今天的农村,干活的人都在日头底下,难道都是奴隶?再说,“赤身裸体”这也是郭老放任自己的想象,“众”中的“人”(图片)是人体的侧视形,在哪个字中出现都是这个写法,并无穿衣或裸体之别,不知道为什么到了“众”字中就看出他是不穿衣服的了。

郭老在几乎没有证据的基础上,仅从字样上就断言“众”是奴隶,实在让人不能服气。对于史料上的“民”字,郭老也释为奴隶。他把一段关于商周的古文翻译得有声有色。原文是:“殷周之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春,令民毕出于野,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邻,毕出然后归。妇人同巷相从夜织,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