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英裔美国人的起源以及其对他们的未来的重要性[1](第8/13页)

自由将宗教看作斗争和胜利的伙伴,在其早年的襁褓之中,是其各项权利的神圣来源。自由将宗教看作风俗习惯的保卫者,而风俗习惯是法律的保障,也是自由持续存在的保证。

[宗教与自由,握着人类的手,引导他前进的脚步,并为他指明荒野上的道路。]

英裔美国人的法律和习俗[66]所呈现出的某些独特之处的原因

在最完备的民主制度之中存在某些贵族制度残余。——为什么?——应当仔细区分哪些方面起源于清教徒,哪些方面起源于英国人。

[≠无论我从哪个方向正视英裔美国人的法律和习俗,我都能够重新发现它们的起源(的出发点)的惊人踪迹。通过阅读历史学家的作品、研究立法,我所看到的一切让我在不知不觉之间回到出发点。(但我无法将我所理解的一切观点传达给那些没有亲眼见过英属美洲的人。)≠]

读者不能根据上述内容得出过于笼统、过于绝对的结论。毫无疑问,初期移民的社会条件、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对他们的新国家的命运产生了巨大影响。然而,新社会的创建并非源于他们,因为社会的起源仅存在于社会本身,没有人能够彻底与过去脱离关系。无论是有心还是无意,他们都在习惯和观念中混合了来自教育或者是来自祖国民族传统的习惯和观念。

因此,当你想了解和评价今天的英裔美国人的时候,你应当仔细区分哪些方面起源于清教徒,哪些方面起源于英国人。

在美利坚合众国,你经常会遇到法律和习俗与其周围的一切形成反差的情况。这些法律似乎是根据一种与美国立法主旨截然不同的精神制定出来的;这些风俗习惯似乎与整个社会状态相矛盾。如果这些英国殖民地成立于一个愚昧无知的时代,如果它们的起源已经消失于时间的阴影之中,那么这个问题就无法解决了。

我将引用一个例子来说明我的观点。

美国的民事立法和刑事立法只规定了两种处置方法:监禁或者保释。[67]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后,首先向被告人征收保释金,如果被告拒不缴纳,则将其监禁;随后对证据的合法性或罪行的轻重进行审理。

显然,这样的立法针对穷人,且仅对富人有利。

一个穷人并非总是有钱交纳保释金,甚至在民事案件中亦是如此,如果他被迫在监狱中等待公正的判决,那么他的被迫入狱很快会让他变得更加困窘。[68]

相反,一个富人通常能够在民事案件中成功摆脱监禁;更有甚者,即使他犯下罪行,他也能够轻易规避等待他的惩罚:在交纳保释金之后,他就人间蒸发了。因此可以这么说,对他而言,所有的法律制裁都成为罚款。[69]还有什么比这种立法更具贵族主义特色呢?[70]

然而,在美国,立法者正是穷人,通常他们会为自己保留最大的社会利益。

而在英国必定能够找到这一现象的解释:我所谈论的法律正是英国的法律。[71]美国人没有改变它们,尽管它们在整体上与美国人的立法以及大部分观点相互矛盾。

对于一个民族而言,最不容易发生改变的事物除了习惯就是他们的民事立法了。只有法学家才熟悉民事法律,也就是说,只有那些与法律有直接利益关系、能够将法律解释为好法或者坏法的人才真正了解它们。这个民族的大部分人对这些法律缺乏了解;他们只能从个别案例中发现这些法律的作用,只能勉强掌握它们的倾向,并且不假思索地服从它。

我在这里只引用了一个例子,我还会列举其他许多例子。

如果我能够这样阐述自己的观点,那么我想说美国社会呈现出的画面覆盖着民主制度的外罩,而你能够不时在民主之下瞥见贵族制度的痕迹。

注释


[1]起源。/

起源对社会的未来造成的影响。

美国社会的创始人具备同样的思想、道德观念、需求和激情。

来自欧洲的移民和来自美洲西部的移居者对领土范围、国家性质、地理状况、港口、人口产生的影响。

根据起源产生的社会就像现在组织的社会那样,原始行为产生相应的结果,再用原则作简洁陈述。(YTC,CVh,第一册,第23页)

[2]在空白处:“≠必须牢记的是,本章仍需要关于新英格兰、马萨诸塞州、罗得岛州的法律制度研究。尤其是参考《城镇官员》[艾萨克·古德温:《城镇官员:马萨诸塞州的法律与市政官员的职责》,第二版,伍斯特:多尔与豪兰出版社,1829年。——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