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拜相从头收拾旧河山(第4/6页)
李纲内心感激,但还是要把话说在前头,他说:昔日管仲对齐桓公说过,君主往往有几大毛病,一是不能知人,二是知而不能用,三是用而不能任(虽然用你但不能放手重用),四是任而不能信,五是能信而又以小人参之(利用小人给你掣肘),这都是有害于霸业的。
李纲回顾了自己在靖康时期因为“愚直好论事,为众人所不容于朝”的往事,提出要求:“如今后臣再次孤立,望陛下详察管仲‘害霸’之言,留神于君子、小人之间,使臣得以尽职,虽死无憾。昔日唐明皇欲用姚崇为相,姚崇进言十事,皆中一时之病,大多施行,后世赞美之。臣慕其为人,今也有十事上达,请陛下选择可行者批准施行,臣乃敢受命为相。”
“你说吧,无妨!”高宗答应得很痛快。
李纲说的这十条,实际是他的施政纲领,显是在赴南京途中已有过深思熟虑。其一曰:议国事。李纲认为,中国抵御夷狄之法,无非“战——守——和”三个层次,基础是要能战。靖康末期,这三样一样也不行。而今日要战,力量也是不足,所以决不可议和(那样只能自取其辱)。不如以守为国策,等待政治修明,士气重振,再议大举。其二曰:议巡幸。陛下您刚即位,一定要去汴京拜一下太庙,以慰人心。汴京暂时不可居,则可巡幸各地。根据战略地理的轻重,可先去长安,再去襄阳,最后去建康(原江宁府)。
其三曰:议赦令。祖宗在登极时,赦免令是有一定法度的。前一段赦免张邦昌伪官,所有罪官一律复职,太过泛滥,必须改正,应按法律赦免。
其四曰:议僭逆。张邦昌身为国家大臣,临难不能死节,而挟金人之势,易姓建号,南面为帝。其后不得已才奉迎皇上,朝廷尊之为三公,不当。应正典刑(杀掉),垂戒万世。
其五曰:议伪命。国家有大变故,鲜有死节之士,反而是奉贼旨、受伪官者不可胜数。昔日唐肃宗在安史之乱后,对受伪命者以六等定罪,今应仿效,以激励士气。
其六曰:议战。军政久废,士气怯懦,应刷新纪律,赏罚分明。其七曰:议守。贼情狡诈,势必复来。应在江、河、淮沿岸布防,扼守要冲。
其八曰:议本政。多年以来,政出多门,纲纪紊乱,应归政于中书省,重建朝廷尊严。
其九曰:议责成。靖康年间大臣升降太速,根本看不出政绩来。应审慎择官而久任,督促其踏踏实实做出政绩。
其十曰:议修德。皇上初应天命,应注意修养“恭、俭、孝、悌”之德,以副四海官民之望,努力中兴。
这十条,每条李纲在阐述了主旨之外,都有详细的解释,条理分明。高宗接过“议十事札子”,放置在座位上,和颜悦色地说:“待有空细读,有应当施行者,一定批出来。”
高宗看了半夜,第二天批出来议国事、巡幸、赦令、战、守五项,其余五项留中不发,没批准。再过一日,李纲与执政共同奏事,君臣共同讨论已批出的五项。对这五项,高宗基本照准。唯有赦免令一项,说是既然已全部赦免附逆官员,再追回成命很难。不过高宗肯定了以后选官要优先选取忠诚者,并叫刑部把所有附逆者的名单列出,按照等级逐步复职,不搞一刀切,多少表示一点儿惩罚。
李纲见高宗之所以留中五项、批出五项,其中是有些名堂的,于是又单独留下来,上奏道:“留中五事,其中本政、责成、修德三事不是具体事项,自应留中。唯议张邦昌僭逆、议受伪命臣僚二事,皆为今日政事之大者,望早做处分。”
高宗所扣住的议僭逆、议伪命两项,正是李纲认为中兴大宋必须要做的两件事。这并不意味着他钻了道德的牛角尖,以“政治正确”的大帽子党同伐异。他之所以坚持惩治叛变行为,是与一个长远考虑有关的。
目前的南宋从表面看起来,是继承了北宋的法统,并未易帜。但实质上与北宋在国力上有了天壤之别。过去,北宋是天朝大国,辽金再怎么强,也是化外藩邦。而今,金与南宋已分庭抗礼,宋只有半壁江山而已,几乎是一个偏安政权了。
李纲的内心,无时无刻不在想着如何“恢复”。他认为:若要恢复河北河东,就要打掉精英集团内的怕死情绪与投降倾向。如果整个上层政治精英毫无国家荣辱观,遇敌则降,不肯抵抗,且事后高官照做,不受惩罚,那么还能指望谁来推动恢复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