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7/8页)
李鸿章无疑沾了曾国藩的光,然而他沽幕府制度的光更大。即使没有太平军起义以及因此而产生的扩充幕府制度的需要,曾国藩也很可能使自己成就令名,因为他已经在北京的官场建立了良好的基础,他的品质也更合于正统道德规范。但是,对李鸿章而言,太平军起义、幕府制度及接踵而来的自强的需要,则是他的救命稻草,他的品质决定了即使他以正统面目出现,正统道德规范的约束也会抑制他的发展。
幕府制度的法家方面——它对专业化原则的坚持和它适应新形势的应变能力——使它在内乱外患时期为中国召集才干之士成为可能,这些才干之士经常被排斥于正人君子的圈子之外,在和平安定时期被视为下九流人物。但是,不论其职能特性如何,这个制度是正统社会的产物。渗透着这个社会的价值观念和习惯,结果是它不能够充分发挥其潜在能力、成功地支撑住独具特色的中国社会。幕府制度是在私人关系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从社会的眼光看来,这一点使得其他一切都黯然无光,但在19世纪它却被用来做这样一项工作,这项工作要求对国家绝对忠诚,不得存有任何私心。它使那些不合于正统道德规范的人升为高官要员,但是并不能把他们从正统道德观念的窠臼中解放出来。19世纪后半叶的时代需要和幕府制度的灵活性,给了李鸿章进一步发展其不合于正统道德规范的那部分才能和得到财富、权力、声誉的机会,但是正统道德观念又注定了他的努力是去保卫他所熟悉的那个世界。李鸿章可以名副其实地被称作是幕府制度最伟大的产儿、幕府制度最熟练的运作者和幕府制度最后一个伟大的实践者。
[1]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2,页5a—b。(以下简称《李集·函稿》)
[2]全增祐前引文,第31期,第34页;吴汝纶:《李文忠公墓志铭》,载《李集·卷首》,页67b;房兆楹、杜联喆:《增校清朝进士题名碑录》,哈佛燕京学社汉学索引丛刊,增刊第19辑,第170页。
[3]《曾集·年谱》,第6页;恒慕义前引书,Ⅰ,第464页,它证实了这一记述,但是其依据似乎来自李书春:《李文忠公鸿章年谱》(《史学年报》,第1期,第100页),而李书春的根据又是《曾集·年谱》。
[4]李鸿章:《李文忠公遗集》,载李国杰编:《合肥李氏三世遗集》,卷6,页16。(以下简称《李集·遗集》)
[5]《李集·函稿》,卷3,页23a,1863年5月30日致曾国藩。
[6]韦息予:《李鸿章》,第1页。该书说李鸿章进京前是优贡。
[7]黄云:《续修庐州府志》,卷31,页10a;立德夫人:《李鸿章的生平和时代》,第5页。立德夫人说,李鸿章在北京通过了乡试,但她却把这件事放在了1845年。她还说李鸿章1848年中的进士,似乎在计算时间上漏掉了一年,因为实际上是1847年(见房兆楹、杜联喆前引书,第178页)。
[8]张仲礼:《中国士绅》,第21页。
[9]见李鸿章:《李鸿章家书》,第13页。李鸿章在那封信中告诉他母亲他是如何成为曾国藩的弟子的。该信未署日期,但据内容判断应为1843年。然而,该书的可靠性值得怀疑,因此不足信。
[10]薛福成:《李傅相入曾文正公幕府》,载左舜生辑:《中国近百年史资料初编》,第160页。
[11]薛福成前引文,第160页。
[12]同上;黄云:《续修庐州府志》,卷96,页2a。
[13]司百读:《李鸿章与淮军》(博士论文),第11页。引自《曾文正公书札》,卷4,页20a—b;吴汝纶:《李文忠公神道碑》,《李集·卷首》,页62a。
[14]司百读前引书,第11页。引自《曾文正公书札》,卷3,页35b—36a。丁未年即李鸿章中进士之年。
[15]《清史列传》,卷59,页23b。
[16]同上;张仲礼:《中国士绅》,第27—28页。
[17] 《清史列传》,卷59,页23b;张仲礼:《中国士绅》,第27—28页。
[18]余玉笛前引文,第16页。引自《清史列传》,卷59。
[19]同上,第56页。引自《曾集·年谱》和《清史列传》,卷59。
[20]《清史列传》,卷59,页23b。
[21]黑尔前引书,第208—2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