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汉末的选官危机(第4/5页)
这一问题的产生,关涉着中国古代社会分化的不彻底性或特殊性。士大夫兼有了知识分子与行政文官两种角色,而多角色涉入必然造成交叉压力,同一个人同时要承受两个系统的规则的制约;其中任一系统的变动,同时也就对另一系统形成了直接牵制。同时涉入了政治系统和文化系统,作为帝国官员主要来源的知识群体的动态,由此而直接影响着王朝政治与行政。这一群体在汉末的“过度”扩张,伴随着对更大政治权利、居官权利的要求;其文化风尚与思潮的变化,也会导致选官思想和标准的变化。
法家的“法治”仅仅要求官吏候选人的文法吏能,这颇具分化意识和现代意味,而儒家的“人治”,则促成了把贤人君子视为最佳官员候选人的“以德举人”制度。“德”可以指某项具体的德行,但也可以指作为整体的君子人格。而且从一种与社会分化相对应的观念看来,无论道德修养、知识成就还是政治才能,都是一完整个性的互相关联而难以割裂的组成部分,如孝于亲者必忠于君,高尚不仕者必有治世之奇才,等等。既然更为注重的是作为整体的人格而不是一项具体的行政技能,那么就将为“以名取人”提供了可能。因为,难以通过具体方式——如“试职”、“试文”等——加以检验的君子人格,要更多地求助于社会评价;而在汉末已由士林所支配的舆论之中,“名士”被认为具有最完美的人格与最高尚的德行。对士人来说,重“德”必然联系着重“名”。司马迁《报任安书》:“立名者,行之极也”,“名”乃“行”之极致。故《初学记》卷二十引《白虎通》佚文:“诸侯贡士,庸者贡其身,盛德者贡其名。”又同书同卷引陈寿《益部耆旧传》:“大士贡名,下士贡身。”“以名取人”与“以德取人”,原有内在联系。
但是,“以名取人”和“以德取人”却又有了相当的不同。“以德取人”时权在朝廷,而“以名取人”时权在士林。王朝维持“以德取人”,着眼的是吏治与教化。“廉”为文官职业道德;而“孝”的推崇,则有维系亲缘乡土社会秩序及其与官僚体制的整合之功。而士林品题所造成的“以名取人”,却把自身的认同标准与声望标准施及政府行政,从而扩张了民间舆论力量,但同时也损害了官僚行政体制的选官实施。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名取人”之下的士林品题,并不仅仅如某些论者所言,只是“乡党宗族的道德舆论”而已。前引徐 《中论·谴交》,有“取士不由于乡党,考行不本于闺阈”之语,阮武《政论》有“家有不协之论,至令父子不同好,兄弟异交友”之言。荀悦《汉纪》卷十叙士人交游求名,“简父兄之尊而崇宾客之礼,薄骨肉之恩而笃朋友之爱”,其言实亦为汉末而发。又曹操《整齐风俗令》:“阿党比周,先圣所疾也。闻冀州俗,父子异部,更相毁誉。”是士林品题,并未被父兄骨肉宗族乡党关系所限;士林活动,有时居然被认为是破坏了宗族乡党关系以及其中的道德秩序。士林活动在形式与性质上已属于文化系统,而士人交际圈与家族共同体、文士行为与家族活动并不能等量齐观。所以这里宁愿更多地把“以名取人”归之于士林,而使之与“以德取人”有所区别,而不是混为一谈。曹魏时王朝企图解决“以名取人”问题,便一方面要求“选举莫取有名”,同时又要求选官“以清修孝悌为首”,恢复“以德取人”旧例,这也有力地证明了上述区别的存在。
三、“以族取人”
汉末选官遇到的第三个严重问题,可以称之为“以族取人”。仲长统《昌言》:“天下有三俗,选士而论族姓阀阅,一俗也。”大小衣冠世家凭借家族地位权势,优先占有各级官职,也严重破坏着察举征辟的实施。
汉代的大族,有一部分是“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的乡曲豪右,他们仅仅凭经济力量扩展宗族于闾里;在朝廷上,则发展出一种衣冠世家。《汉书·杜钦传》颜师古注:“衣冠,谓士大夫也。”又同书《食货志》:“世家,谓世世有禄秩家也。”他们依附于皇权而强盛,以政治权力攫取财富与声望。如西汉之金、张、许、史,便是著名的世家。儒生知识分子,对子弟依父祖权位居官享禄的现象,是持否定态度的,因为这就意味着对知识才行的排斥,而与知识群体赖以存身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则相悖。《潜夫论·论荣》:“人之善恶,不必世族”,“仁重而势轻,位蔑而义荣,今之论者多此之反,而又以九族,或以所来,则亦远于获真贤矣!”对于有浓厚特权倾向的任子制,儒生也曾给予了严厉抨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