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清宫外史上 第五二章(第4/15页)
“窃维贿赂之事,踪迹诡秘,良品不在事中,自无从得其底蕴。但此案户部索贿累累,现经刑部取有乾盛亨、天顺祥帐簿确据,前御史陈启泰奏:崔尊彝、潘英章交通周瑞清贿托关说,外间喧传,贿托者,即贿托景廉、王文韶也;关说者,即向景廉、王文韶关说也。巷议街谈,万口如一,是贿托之实据,当问之崔尊彝、潘英章;关说之实据,当问之周瑞清。然则景廉、王文韶受贿非无据也,崔尊彝、潘英章即其据;良品非无据而率奏也,人人所言即其据。以枢臣而大招物议,是谓负恩;闻人言而不以奏闻,是谓溺职,且御史例以风闻言事,使天变不言,人言亦不言,亦安用此尸素御史为耶?良品与景廉、王文韶素无往来,亦无嫌怨,使非因物议沸腾,何敢无端诬蔑?实见时事艰难,天象如此示变,人言如此确凿,故不能不据实以奏。”
读到这里,只见有人奔了进来,手里高扬一张纸,大声说道:“上谕下来了!”
此人是国子监的一个博士,姓刘,亦算是一条“清流腿”,他排闼直入,径自去到邓承修面前,将邸抄递了给他。
“‘此案必须崔尊彝、潘英章到案,与周瑞清及户部承办司员,并书吏、号商等当面质对,庶案情虚实,不难立见。’”邓承修念到这里,以手加额闭着眼说了两个字:“痛快!”
“这还不能算痛快,且不免遗憾。”张佩纶大声说道,“景、王二人,何可相提并论?”
“公意云何?”盛昱问说。
“景秋坪情有可原,王夔石万不可再容。”
这两句话,出于清流之口,特别是出于张佩纶之口,差不多就算定评,也注定了他们的官运。邓承修瞿然而起,带些歉意地说:“我又要出手了。”
于是就在松筠庵中,专有陈设笔砚,供清流草谏章搏击的余屋,邓承修文不加点地拟好折底,邀了张佩纶和盛昱来商量。
奏折的第一段是怀疑刑部未必能遵谕旨,彻底根究,因为象这样的暧昧营私之举,不是经手过付的人,不可能握有确实证据,即令有确实证据,亦非严刑逼供,不肯吐实。何况被参的王文韶,仍在军机,仍是户部的堂官,纵使刑部堂官公事公办,无所回护,而司官为了将来的祸福,可能不敢得罪王文韶,潜通声气,预为消弭。再说,崔尊彝、潘英章虽奉严旨催传到案,但辗转费时,何弊不生?
“入手便探骊得珠了!”张佩纶表示满意,关键就在“被参之王文韶未解枢柄”这一句上。换句话说,如果要根究,非先叫王文韶退出军机,消除刑部司官的顾虑不可。
“你看第二段!”邓承修矜持地微笑着,显见得第二段是他的得意之笔。
看不到几行,张佩纶脱口赞了一声“好”,接着,摇头摆尾地念出声来:
“臣窃谓进退大臣与胥吏有别,胥吏必赃证俱确,始可按治,大臣当以素行而定其品评,朝廷即当以贤否而严其黜陟。”
“这是有所本的。”邓承修笑道,“记不记得曾侯论何桂清的话。”
这一说,张佩纶和盛昱都想起来了。当初两江总督何桂清失陷苏常,革职拿问,照律定了死罪,公卿督抚,交章论救,为他脱罪的一个借口是,何桂清弃地出于僚属的请求。朝廷左右为难,特为密旨咨询曾国藩,他的答奏是封疆大吏,行止进退,应当自有主宰,不当取决于僚属。这个说法,成为定评,何桂清终于伏法于菜市口,邓承修这句“大臣当以素行定其品评”就是套用了曾国藩的原意。
“话虽如此,涵义更深一层。”张佩纶说,“我辈搏击当奉此为圭臬。”
“此所以景秋坪可恕。再往下看吧!”
提到景廉,邓承修说他“素称谨饬,不应晚节而顿更。但此案事阅两年,赃逾巨万,堂司书吏,尽饱贪囊,景廉总司会计,未能事先举发,纵非受贿,难免瞻徇,或者以其瞻徇,遂指为受贿,亦未可知。”
“这又未免开脱太过了。”
“就这样吧!”盛昱为景廉乞情,“勿过伤孝子之心。”
这是指景廉的儿子治麟,光绪三年的翰林,颇有孝友的声名,张佩纶跟他虽无往来,却很敬重其人,所以听盛昱这一说,就不开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