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曲 穿越至玫瑰战争的世纪(第4/5页)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等级秩序的松动推动社会进步,国王没有任意征税的权力,税收少且低,如果不用现代标准苛求的话,中世纪后期英格兰平民的生活水平已在欧洲首屈一指。
法学家兼作家约翰·福蒂斯丘爵士于1470年描述说,英格兰平民的确是“各基督教乃至异教国家中衣食最丰盛之人”。满足口腹之需后,服饰与用品的消费量大增,金银铜锡制造的家庭用具供不应求,推动了手工业和经贸发展。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英格兰贵族阶层对时尚与奢华的追求蔚然成风,而普通百姓富裕后同样竞相穿着美服,追求舌尖幸福,不仅大量饮用啤酒,还学着贵族品尝葡萄酒。守旧贵族对中下阶层的崛起恐慌不已,中世纪末期,政府对民众的工资、消费、着装方面的“僭越”屡颁禁令却收效甚微,很快被大家抛诸脑后。
贵族社会早就形成“长子继承制”,以防止财产由诸子女均分导致家族衰败,他们为了维持和扩大家族影响力,也开始与新崛起的某些中等阶层豪族通婚,中等阶层亦可借此提升家族政治地位,双方相得益彰。当中起主导作用的无非“金钱”二字,不管政治博弈还是军事斗争,金钱的多少决定能获得多少盟友、所征召军队的规模和装备的质量。
英格兰政治有很多迥异于欧陆国家之处,整个中世纪,其王权比西欧其他国家更强大,中央集权化程度更高,长期保持着政治统一,法治理念更加普及。由于王权相对强势,贵族们不似欧陆国家的权贵那么骄横跋扈以致动摇中央王廷权威。相较四分五裂和战乱频仍的欧陆国家,玫瑰战争之前英格兰有“良治”之美名,国王拥有一个略精密的政府机器,职业官僚们充任于中央王廷,国王以颁发令状的方式管理国家。英格兰国王挑战罗马教廷和教会的历史颇为悠久,几乎都能得到贵族与国民的理解,而这种情况发生在宗教改革之前的欧陆国家通常不可想象,世俗政权力量已经在很多地方替代了教会。
英格兰人跟欧陆人民一样,仍然认同国王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拥有仅次于上帝之权威;国王的两大职责是保卫国内和平、抵御外敌入侵,居于法律和财政系统之首。
与此同时,整个社会都认可如下观念:王在法下,国王也要守法,依照法律而非个人意志治国,不得任意剥夺自由臣民的土地和财富;国王要“靠自己过活”,无合理要求不得征税,如要征税需经议会批准;英格兰是君主、贵族、平民(主要指中产阶层)协商共治的国家。若一个国王忽视这些原则并推行“独裁”,那么他会被视为“暴君”。
这完全是自相矛盾、独具特色的英格兰政治,欧亚大陆其他国家则在两个极端摇摆,要么王权独大,贵族羸弱,要么王权软弱,分裂动荡。虽然很多政治观念未必能落实,对君主的制约不是百分之百有效,但它为将来在博弈中从虚演化为实提供了思想基础。
英格兰的独特政治在岛国环境下历经数百年演化,最终催化出人类首个宪政国家和工业国家,前后过程一脉相承,不可割裂看待。玫瑰战争落下帷幕之际英格兰已走到近代社会的黎明。战争中的兰开斯特和约克两大家族皆为金雀花王室支系,了解英格兰史上最重要的金雀花王朝方可梳理清楚玫瑰战争的脉络与起源,但这远远不够,金雀花王朝的建立依赖于诺曼征服铺平道路。
中世纪史学家埃伦·布朗把诺曼征服对英格兰的影响拔到相当高的位置,他认为,从最广义的角度看,认知诺曼征服的结果,决定着如何书写自那之后直到今天的英国历史,甚至决定着如何理解那些与英国碰撞、受英国影响、被英国征服的国家之历史。弗兰克·斯丹顿爵士则评价:“无论迟早,英国人生活的各个层面,都因诺曼征服而被决定性地改变。”
诺曼之后,主体疆域、大宪章、有限君主制、议会、普通法、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绅士风度、资本主义、商贸立国、民族意识等近代英国元素的雏形几乎都在金雀花王朝完成构建,其中很多元素随着大英帝国的全球崛起,逐步演变成“现代化元素”,不同程度地渗透到世界每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