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德国人和战争与和平中的大屠杀(第7/23页)

但是,甚至在沉默的年代,西德和东德的政府都承认对犹太人犯下的罪行。双方提供了各种各样的理由解释它为何发生,并陈述他们有关犹太人的官方政策。狡猾的、亲西方的天主教徒康拉德· 阿登纳总理领导的波恩共和国,承担了在第三帝国期间所作所为的全部责任,因为他认为自己是这个帝国唯一合法的继承人。阿登纳和后来西德的领导人采取了亲犹太人的姿态,保证支付赔款给纳粹主义的受害者。这一赔款政策被称作赔偿。1951年9月,阿登纳在国会发表的一次著名演讲中阐述了这一点。这一点后来在西德和以色列之间以条约形式体现出来。1952年9月,依据最终商定的条款,西德政府同意支付30亿马克给以色列,4.5亿马克给代表以色列国内外犹太人的组织。整个赔偿的概念被作为“赎罪金”遭到了许多德国人和犹太领导人的强烈批评,没有一个有自尊的国家应该支付和接受它。这个概念实际上是阿登纳的杰出策略,因为它服务于两个主要目的:使波恩政府合法化;用政府的法令解决德国人罪行的问题。依靠为纳粹主义的罪行承担责任,波恩政府和它的保守主义领导人占据了道德的和民族主义的高地,同时心照不宣地表明作为德国的合法继承人,他们愿意为纳粹政府犯下的可怕罪行赔偿,而这个政府代表的是德国历史上一个异常的例外。

但是,赔偿的策略具有另一种含义,这也许是更为广泛的但被历史学家忽略的:它是德国人罕见的处理罪行问题的方法。无论阿登纳是否有意识这样做,他都试图用集权主义的方法来解决罪行的问题。因为就是这个国家,而不是它的公民要对罪行负责。这位年长而狡猾的总理、善良的天主教徒采取了制度性的方法走出了困境,而这个困境也许应该放在个体的德国人肩上。假如这个国家承担了纳粹主义的罪行,是否还存在个体的德国人应该赔偿的理由?因为这个国家正在为他们赎罪,那么是否普通德国人会把国家支持的赎罪行为解释为他们不必再做些什么了?阿登纳采用了什么制度机制使个体的德国人——单独的和集体的——有可能解决他们的愧疚感而不是心理上抑制它们?答案是:除了限制言论自由——当这一自由威胁了民主——的强烈的反歧视性法律之外,西德人没有做任何事情来解决和公开表达这类超出国家法规或赔款的赔偿,也没有做任何事情改变人心和思想。

为了公平地对待波恩政府,我们必须说东德政府在真诚地接受纳粹的过去这一问题上过于迟缓。共产主义的领导人同样依赖于集权主义的解决方案,试图通过意识形态的手法消除罪行,他们认为国家社会主义是资本帝国主义的极端形式,是针对工人民众的阴谋,同时也认为共产主义的左派与纳粹对犹太人的罪行毫无关系,因此东德的共产主义政府自动地免除了责任。出于这个理由,东德政府拒绝给纳粹主义的受害者任何赔款。

在两种情况下,犹太人问题的解决都是政府的命令,因此可以预见的结果是:要么是通过意识形态的逃避,要么是通过安森· 拉宾巴赫所说的“道德健忘症”,过去没有得到充分的对待。东德和西德政府拒绝与纳粹的遗产作斗争。对希特勒和国家社会主义的重要研究发生在英国、法国和美国,而不是德国。在德国,历史学家不愿意重新揭开旧的伤口;也很难得到相关的文献,因为它们已经被战胜国取走,存放在遥远的地方。直到20世纪60年代后期,德国的学校都在继续着过去的做法:忽视当代历史的重要性,偏爱遥远的历史时期,使得面对近期纳粹的历史相当困难。我自己预科学校的历史课本包括了一个短小的段落,它论及了1933年到1939年“狂热的对犹太人的仇恨”。在论及国家社会主义对欧洲统治的段落中,有三句话谈论到犹太人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在这些年当中,希特勒决定对犹太人问题采取最终解决方案。数百万犹太人在集中营里走到了可怕的终点。这些残暴的杀戮在绝对的秘密中得到了执行。”不用说,课堂从来没有讨论过这一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