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特殊移民政策的两个发展阶段(第4/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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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初,特殊移民区共建有非章程特殊移民农业合作社1058个。直接在这些合作社中从事农业劳动的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特殊移民人数共计73654人。1938年初,在富农流放区还建立有141个非章程性手工业合作社(人口8181人),均大多分布在西西伯利亚。[41]另外特殊移民还被用来从事土地开发和发展当地的畜牧业。

特殊移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明显或隐约地遭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歧视。例如1939年6月17日苏联人民委员会苏维埃事务负责人М.Д.赫洛莫夫在给内务人民委员Л.П.贝利亚、农业人民委员И.А.别涅基克托夫和国营农场人民委员П.П.洛巴诺夫等所写的一封信中便这样说道:“……苏联人民委员会认为,让特殊移民作为候选人参加农业展览会是不合适的。”内务人民委员部各地方机关也多次向各工业企业和建筑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党委和基层工会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禁止向特殊移民身份的先进生产者发放前往疗养院、休养所和度假胜地的免费证券。如果一定要奖励他们,完全可采用其他方式,以避免其在休假期间从政府划定的移民区逃跑。[42]

30年代,流放富农—特殊移民无权服兵役。1932年4月4日,苏联人民委员会《关于西西伯利亚和北哈萨克斯坦特殊移民经济安置和劳动利用》和《关于将特殊移民区内后方民兵用于国防—战略意义工作》等决议均强调:“不得将特殊移民适龄人口征召入伍。”[43]当局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禁特殊移民私自掌握军事知识和兵器使用技能。内务人民委员会和国家政治保卫总局机关极力通过各种渠道防止特殊移民自发的军事化倾向,禁止向移民青年发放“伏罗希洛夫步兵”和“时刻准备劳动和保卫祖国”徽章。根据古拉格1932年12月4日通令,甚至连特殊移民子女组织少先队也被禁止。[44]

迁移初期,所有特殊移民都被剥夺了选举权。从1933年起,特殊移民子女开始恢复此项权利。1933年3月17日,苏联中央执委会主席团颁布的《关于恢复富农子女选举权》的决议指出,“流放富农子女成年后,如能从事社会有益劳动,区执委会可恢复其选举权”。[45]但成年特殊移民要获得这一权利,至少得经过5年的移民期,另外有关部门还得对其工作和品行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和鉴定。1936年12月5日,苏联颁布了新宪法,根据其第135条款之相关规定特殊移民已被认为是拥有完整公民权的苏联人。他们参加了苏联最高苏维埃、共和国和地方苏维埃的选举活动,但仍无权返回原迁出地。1937年8月,И.И.普里涅尔在一份写给Н.И.叶若夫的报告中说:“近3~4个月来,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收到了大量特殊移民发来的申诉书。后者纷纷抱怨说,虽然国家通过了新宪法,但特殊移民的法律地位实际上并未发生任何改变。”[46]

还在30年代初的流放富农期间,便有一些少数民族被作为“流放富农”迁入特殊移民区,例如乌克兰和白俄罗斯地区的德意志族人和波兰人便被作为富农遭到了流放。[47]3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农业集体化的实现和国际紧张局势的加剧,当局开始在国家各边境地区展开了一系列民族驱逐活动。先后遭到强制迁移的民族有:苏联西北部列宁格勒州和卡累利自治共和国的芬兰人,西乌克兰和西白俄罗斯的波兰人,南部外高加索地区的库尔德人和伊朗人以及远东地区的朝鲜人,等等。上述事实表明,苏联特殊移民政策的重心已呈现出从流放富农转向民族驱逐的迹象。

1940~1953年的特殊移民政策

这一新政策显示出放松对流放富农—特殊移民的控制、大规模驱逐少数民族和强化针对特殊移民的管理制度。

从30年代初“富农流放”之日起,迁入特殊移民区的流放富农—特殊移民便由于各种原因(如死亡、“不公正迁移”、子女求学、根据1938年10月22日苏联人民委员会决议而转交抚养、转交有关组织照管等)不断“损失”。期间,只是由于不断有新移民的加入,此类特殊移民人口总量才一直维持在90万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