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皆大欢喜(第3/3页)

《大明律》对文武官员犯罪的处理曾几度更改,劳模皇帝朱元璋在世的时候,是所有文武官员,但凡入流品以上官员犯罪,必须奏请天子。而此时,则是在外六品以下官,由分巡御史、按察司取问。

叶小天是典史,这个官职比较特殊,虽不入流却按入流官管理,可他案发地在京城,相应的分巡道和按察司在贵阳,又没有把案子发回贵阳去审的道理,于是这个微末小吏的案子,便因为制度的缺陷,直接呈送到了当朝首辅张居正的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