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第2/2页)
他又用物理学上“动者恒动静者恒静”的原理解释人类一有欲望,就会继续发展下去永无止境,其内在之原因,也仍是“自存”。他说:“在我看来人类有一种共同的趋向,他们总在无止境而不休歇地追求权力,至死方休。这也不仅是在现况之外,一定要找到更高度的愉快,或是中庸之度的权力必不能满足。而是一个人除非抓扯着更多,他不能相信,现有丰衣足食的条件与能力,已确切在自己掌握之中。”
也因为如此,初民已经常处于一种危险状态之中。因为人类大体上都有同等的力量,即使某人身材小,体力纵不如人,他也会用计谋。既然人类都有同等或相似的力量,势必追求相同相似之事物,又都不知适可而止,只有互相竞争,大作猜忌,有时更引起虚荣作祟。他们首先打算侵犯旁人,使用暴力,使自己成为旁人之主宰,驱使旁人人身妻子儿女与牲畜,次之又要保障其既得,更次之还要防卫自己之声名,因之一言不合,一笑之不当,一句轻蔑的话冒犯了他们的亲戚朋友,违犯了他们的自尊心都可以造成死对头。写到这里,霍布斯仍不承认他笔下之人为坏人,所做之事为坏事。他只轻描淡写地道出:“如此以统治权驾凌于人的办法,既为人之继续生存之必要,那也只好任之听之。”
可是其不妙则是这侵略性之后果,不久必临在侵略者本人头上。“因此人类发现与旁人交结毫无好处,而只有无端苦恼,因为没有权力可以使所有的人全部驯服畏惧。”
这种想象之中的无政府状态,“所有的人和所有的人作战”。这也谈不上公平与不公平,因为这在初民状态里公众的权力还没有产生,既无政府,则无法律,既无法治,就谈不上公平。在作战的情形下,也只有力量与欺诈才能算数。其结果则是:“在此条件之下无从产生工业,因为其成果无保障,于是世界上也没有文化,也没有海上交通,也无水运货品,更没有宽敞的建筑物,因为凡此事物都需要大规模的武力支持。因此也无从产生关于地球上之知识,没有计时的才能,无美术,无文学,无社会。而最可怕的则是无边际的恐惧,和暴力死亡下的危险,人类的生命只有孤独,穷困,卑劣,粗暴而又短暂。”
直到这样的境界,人类才发现有组织国家与政府之必要。这组织出于一种国民公约。原来每个人都有侵犯旁人之权力,只要力之能及,尽管无法无天。现在他放弃这权力,只要旁人也放弃此权力。所谓国家由此产生。国家最高主权属于一人和一群人,此即“海中怪兽”、“虚构之人”。他或他们不为国民公约之签字人,而为其执行人。
表面看来这书中有无数荒唐矛盾之处。这一方面也仍由于霍布斯之古怪性格。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当日英国尚在风雨飘摇之际,原来是权力与经济的冲突,被双方解释为宗教信仰道德诸问题,是以具体争端更是神乎其神的抽象化。霍布斯索性从人类的坏性格写起,放弃各项伪装,反能使一切具体化现实化。我们仔细读来,则发现其非完全凭空创造,在西方的传统里《海中怪兽》所表彰的约束能力有似于“摩西十诫”的形影。我他从未在任何读物里看到有人说及霍布斯为最后之真理,可是他给以后之功利主义派之自由主义(utilitarian liberalism)有极大之影响,也影响到西方很多国家之宪法(constitutional law)及刑法。在很多章节里《海中怪兽》好像有否定历史的趋势,可是作者仍说出英国私人财产权在威廉第一于1066年征服英国时确定,可见他仍尊重历史之仲裁。
我不主张中国全部模仿西方,尤其不主张在西方支持之下模仿西方。只是一向醉心于西方之人士务必对西方更有深切之了解,霍布斯之《海中怪兽》也是增进了解门径之一。
1991年5月25日《中国时报》人间副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