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财政管理(第4/21页)
每年大约150万石的漕粮盈余折成银两,有望给太仓库带来100万余两的额外收入。看起来1541年以后太仓库的实际收入要接近300万两,不会再低于这一水平。然而多数官方资料将折银收入统计为不可再重复征收的税目,上报收入时将其忽略。
(c)1543年,在吉囊占领河套的压力下,皇帝开始发内帑补助太仓库。在一次廷议后,嘉靖皇帝同意在紧急时期让出金花银和皇庄子粒给户部,预期持续五年〔15〕,但实际一直持续到1558年〔16〕。作为御马房和皇家苑囿的草场、牧地很早就已由户部接管,成为定例〔17〕。这些税目一共为太仓库增加了大约130万两的收入,使太仓库的总收入突破了400万两白银。然而,户部接管这些税目之后,也被要求支付在京武臣的薪俸,并要维持御马房和苑囿的开支,因此这些税目的价值实际上大打折扣。
(d)16世纪60年代,资金需求大增。前面提到的1551年下令向田赋紧急加派,同时盐课也被期望每年另外提供白银300000两(参见第五章第三节“工本盐”)。开纳事例、罚赎银两也都增加。但这些筹措资金的措施并不能持久〔18〕,其原因可由表20作出部分说明。从1553年以来,南方数省不得不奏留经费用于地方备倭。1557年以后,又存留部分收入为宫殿营造采购材料。
最严重的财政危机出现在1558年。当时户部尚书方钝(1552—1558年在任)提出增加收入的七点计划〔19〕。一个都给事中提出了五点计划〔20〕。而南京的户部提出了另外的五点计划〔21〕。一些京官联合提议二十九项增收计划,全部为皇帝认可〔22〕。这些建议和计划并不高明,只是试图从现存税收中榨出一些小税目来,或者卖掉易于折得现银的官田,或者要求全体民众额外捐献。《明史》称这些收入为“益琐屑,非国体。”〔23〕这些建议不过是一些无望的反映。
不过,有理由相信50年代早期——可能直到1553年——太仓库岁入银两实际上已经超过500万。如果没有这笔数目的收入,它将会无法支付表20所示的那些开支额。朝廷不可能在发生危机时没有任何储备〔24〕。1554年,朝廷从库房中提出总额达889000两的白银时,实存余额不足120万两〔25〕。1553年以后支出较少并不表明危机已经结束,而是表明太仓库已经没有可用资金了。
这些观察似乎有助于相信:16世纪50年代太仓库岁入银两曾达到500万两以上,然后又下降到不足400万两的水平。
(e)1570年以后,财政管理的主要目的是要恢复正常状态。皇帝个人的收入已归回宫廷,紧急筹措资金的措施大半已经停止。即便如此,平均岁入仍保持在大约400万两(表21)。这还不是国家收入扩大的标志。从1573年起,原来由北方数省民户直接解运边镇的税收改由太仓库经手其事。这项程序的变革使户部在这些资金的年度分配上有一些发言权〔26〕。1580年的记载显示来自于此项的白银有523800两〔27〕。《明史》中一份没有说明具体时间的概述中指出多年以后这个数额增加到853000两〔28〕。漕粮余额的折银不再年年进行,当然也决不会停折很久。1578年,江南漕粮通行改折一年〔29〕。1584年,诏改折各省直起运漕粮150万石〔30〕。催征积逋也使总收入有所增加。因此基本收入虽为200万两,但记录在册的岁入实际上达到了400万两,这还是可能的。
明代的地方财政管理僵化不变,而太仓库作为帝国的基本财政运作机构,其收入又源于地方,这也就是问题的实质。无论是战争时期,还是和平时期,16世纪以来收入的性质改变不多,最高额实际上也保持不变。太仓库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输纳程序的改变、折银和向皇帝告借。机动的范围总是有限的。尽管表面上太仓库的岁入从100万两白银增加到400万两,净增额也不过300万两,相对于帝国巨大的财政需求而言还是一笔相当小的数额。
在前面章节中,曾估计田赋收入在并入许多杂项税目后,总计约银2100万两(第四章第三节)。役银约有1000万两(第四章第三节)。据官方估计,盐课的全部收入价值有200万两(第六章第五节)。此外,还有许多项目由于缺乏数据而没有计算在内,比如,南方各省督抚们征收的“兵饷”和北方军镇自己生产出的收入。前文也不过是做了一个乐观的估计,因为这些数字包括许多无法征收和重复性的税目。维系帝国的运作,3700万两白银并不很充足。同时,还有非生产性的礼仪开支也浪费大量的收入。对户部而言,仅仅掌握400万两白银实在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