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第6/7页)

中华民族观念的出现,是20世纪初的事情。如今公认为最早使用这一概念的,当为梁启超。[20]1902年,他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最早提出作为一个整体民族的“中华”和“中华民族”。[21]以后中华民族这一观念逐渐流行于国内舆论。梁任公也是晚清最早提出“建国”的思想家,“建国”与“建族”是什么样的关系?在他看来,“国”也好,“族”也好,皆是“群”,他引用德国政治学家伯伦知理(Bluntchli Johann Caspar)的看法,认为民族是有着同一语言、风俗和精神的自然共同体,而国家乃是与国民具有同一性的人造有机体,民族是建国之阶梯,是建国之独一无二的源泉。民族与国民国家,虽然不同,但关系非常紧密。中国与昔日之罗马帝国、今日之美利坚合众国一样,国境里面有众多的民族,宜“谋联合国内多数之民族而陶铸之,始成一新民族”。[22]这一新民族,就是与国家建构紧密相关的中华民族。

众所周知,晚清的国族建构,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想象,一种是孙中山、章太炎、汪精卫等革命派所追求的汉族共和国,另一种是梁启超、杨度等立宪派所提倡的“五族君宪”的大中华主义。革命派将反满的种族革命与反君主专制的共和革命合为一体,而立宪派将汉、满、蒙、藏、回的五族融合与以君主为国族象征符号的立宪政治结合在一起。他们对国族与国家的想象是如此不同:前者的共和国家以纯粹的汉民族为单一的种族基础,后者的君主体制以五族融合后的大中华民族为新的国族。20世纪初发生在《新民丛报》和《民报》之间的世纪性大论战,便是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建国与建族方案的大较量。理论上的针锋相对并不意味着历史实践中没有折中的空间,1911年辛亥革命最终的结局,乃是一种历史性大妥协,合革命派的建国方案与立宪派的建族方案为一炉。革命派赢得了共和的政体,却接受了五族融合的大中华主义国族方案,立宪派放弃了君宪的要求,将“五族君宪”改易为“五族共和”。直至今天,我们依然在享受辛亥革命这一大妥协的历史遗产。

中国的国族认同所面临的,是内部和外部的双重使命,除了打造一种建立在各民族与族群文化平等上的国族意识,同时还需要建立一个开放的、具有世界主义普世背景的民族主体性。一个对内平等、对外开放的中华民族,才是一个真正能够获得国内各民族和族群、国际各国家承认的伟大国族,而这个国族之伟大不是建立在种族意识和实力征服的基础上,而是如同古代中国那样,有着同样伟大的文明。文明正是中华民族的灵魂,而一个自由、民主、法治的国家,则是她的肉身。


[1] 参见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见费孝通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第1—33页。

[2] 葛兆光:《宅兹中国》,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42页。

[3] [英]安东尼·史密斯:《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叶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2—13页。

[4] 安东尼·史密斯:《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叶江译,第17页。

[5] 参见王珂:《“民族”:一个来自日本的误会》,载《二十一世纪》(香港),2003年6月。

[6] [英]安东尼·史密斯:《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叶江译,第12页。

[7] 参见[美]里亚·格林菲尔德:《民族主义:走向现代的五条道路》,王春华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第9—11页。

[8] 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见费孝通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第1页。

[9] 杨度:《金铁主义说》,见刘晴波编:《杨度集》,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74页。

[10] 顾颉刚:《中华民族是一个》,载《益世报·边疆周刊》,第9期,1939年2月9日。

[11] 参见[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像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和散布》,吴叡人译,台北: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9年,第7—57页;[英]艾瑞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9页;[英]厄内斯特·盖尔纳:《国族主义》,李金梅译,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0年,第1—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