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旧共和国与新君主国(二)(第8/17页)
尽管如此,他还是有许多事待做。每一种私有权,不论是称之为财产,或继承权,不论是起于格拉古或苏拉,都受到他无条件的尊重。另一方面,恺撒恢复了二十人委员会,由此对意大利的土地权做严格的编制(连最小的土地浪费与疏忽都不可),然后,他把意大利所有的公地都标列出来,包括在宗教团体手中,而法律上属国家所有的,而以适合农耕的方式分配。阿普利亚的夏季牧场与撒姆尼的冬季牧场,凡属国有的,一律保留为公地;如果这些土地不足分配,则由公款购买意大利田庄;这个措施,至少也是统领的计划。
在选择新的农民时,自然先为老兵们预留名额;如此,由征兵而对国家造成的负担反而变成尽可能有益于国家的措施了,因为恺撒征的兵是来自无产阶级,现在则使他们成为农民了(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荒芜的社团,如维爱和卡佩纳,似乎优先派遣新殖民)。恺撒规定新的土地所有者在二十年之内不得让渡其所有权;这是一个恰当的中庸办法,因为如果给予他们完全的买卖权,则大部分分配的土地不久又会回到大资本家之手,而如像提比利乌斯·格拉古和苏拉那样,规定永远不可出售,则终亦形同具文。
市政制度的改革
政府一方面积极铲除意大利国民生活中的病态因素,并强化健康的因素,另一方面,新的市政制度则试图给新的君主国以适当的社团生活,使国家最优良的分子活跃起来。公元前49年为阿尔卑斯山南高卢、公元前45年为意大利所颁发的市政命令——后者成为未来的基本法——显然有两种用意:一,清除各社团的一切不道德分子,尽管尚未运用警察的干预;二,彻底禁止集权,在社团中的活动有完全自由,有选举他们自己的行政官之权,对于民事与刑事审判,具有虽然有限但确定的权利。当然,在集会结社的权利上受到限制,而其限制与警察法规有关。
这是恺撒为了改革意大利的经济而颁布的法令。当然这些法令是无法扭动全局的,因为它们还任许多的罪恶继续存在下去,并由于严重地限制了交易的自由而造成种种伤害。再者,意大利的经济疾病实际上已经无药可救了。尽管如此,恺撒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而不像苏拉一般陷于绝望,仅以形式上的改革了事;我们可以说,恺撒所做的,已是作为一个罗马人、一个罗马政治家所能做到的极致了。他不可能期望这些措施能够使意大利新生。相反的,他想沿另一条路来拯救国家,为了解这一点,我们必须先回顾一下恺撒当时各行省的情况。
行省
行省共有十四,欧洲七个,亚洲五个,非洲两个;欧洲的为近西班牙,远西班牙,阿尔卑斯山北高卢,意大利高卢与伊利里库姆,马其顿与希腊,西西里,萨丁尼亚与科西嘉;亚洲的为比提尼亚,本都,西里西亚与塞浦路斯,叙利亚,克里特;非洲的为昔兰尼与阿非利加。此外,恺撒又新设了三个行省:卢格杜努姆高卢,比利时,另将伊利里库姆立为独立一省。
寡头政府对行省的管理
寡头政府对这些行省的邪恶统治至少在西方世界史中是无出其右的。当然责任并不全在罗马人。在他们之前,几乎所有的地方都已被希腊、腓尼基或亚洲的统治者们破坏了,使其早期所传下的是非之感与自由之感惨遭摧毁。省民凡是被告的,在受命之后,都需亲自至罗马为自己辩护;罗马总督恣意干涉附庸社团的司法与行政,宣布死刑,勾销市议会的议事录;在战争期间,他任意对待民兵,而往往是极不名誉的,例如位于黑海的赫拉克里亚(Pontic Heraclea)被围时,科塔(Cotta)将所有危险的位置都用民兵防守,以便保存意大利兵,当情势危险时,则下令将所有工程人员的首级都排在他足下。罗马的官吏与随员不受任何道德规章与刑法约束;奸淫杀掠,以法律借口或无法律借口而行的,在行省无一日无之。但这些毕竟并非新事。大部分人都老早已惯于被当做奴隶看待了,至于充任地方暴君的究竟是迦太基的监督,是叙利亚的统治者或是罗马总督,在他们来讲是无关重要的。省民唯一仍旧在乎的几乎只有一件事,即是物质生活,而另一方面,前述的事件并未造成普遍的干扰,因为这些事件固然常有,受害者只是单独的个人。他们的物质生活受害最严重的乃是经济的剥削,受害者是每个人,而其严重的程度则超乎已往任何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