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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与失败(第3/3页)

虽然这一戒律机制已经被极大削弱,性乱之举依然是世俗监管的重要目标。在王政复辟的几十年间,伦敦每年都有近一千桩针对性犯罪的指控:其中不少指控是针对伦敦内部之犯罪,也有很多针对跨市犯罪。矛头主要指向了公开卖淫,这也是传统世俗监管的重点对象。不论如何,在17世纪50年代,针对男女婚前与婚外非法性关系之指控仍然很常见。不过,与教会法庭非常活跃的17世纪早期比较起来,这一时期的惩罚力度无疑有显著下降。尽管如此,通奸与偷情仍要受到法律追究,并且当时不乏此方面的热情。1660年之后几十年间,苏格兰人与北美的殖民者重新制定了针对婚外性行为的严格法令,一如欧洲大陆的不少国家。同样,英格兰在查理二世与詹姆斯二世治下,不时有人要求议会应更为严格地执行现有法律,制定新的法令以打击淫秽,对于通奸行为恢复死刑。

可是上层不再对恶行进行打击。尽管清教徒在位时异常狂热,而且他们之前的历任君主与教会首领也都支持对民众施加性戒律。但时至今日,查理二世对此甚至连空头支票都不开一张(我们会在下一章看到此中的缘由)。他的态度得到更多的是批评,而非赞扬。早在1668年,在他治下的第一次重要政治骚乱中,新教徒就以伦敦妓院为口实向他发起攻击。他们说,政府积极压制的应该是淫乱活动,而非宗教持异见者。在随后的宣传战中,国王的批评者猛烈抨击其宫廷之荒淫堕落、无法无天;而且,这些问题绝不仅仅来自反对者的批评。实际上,对于不务正业的王室之失望与焦虑,已经普遍弥漫于朝臣与教士之中,只是他们隐忍不发而已。在正统基督徒眼中,宫廷的坏榜样已经削弱了民众的敬意,更糟的是,它还可能触怒上帝。性乱是通往反宗教、社会混乱与政治灾难的途径。他们认为,是时候悬崖勒马与改弦易辙了。在1688年,他们终于找到了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