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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叁 第五章 先来简单地聊一聊江户时代吧(第4/7页)

反正,德川家康所制定的各种制度,说一千道一万,其本质也就只有一条——把你要统治的对象弄得不死不活,这就是治国之道。

以上这些法律的制定,可以说只不过是一个框架,要想真正付诸实际,那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相当多的精力,还有相当强的能力。

所以德川家康一直到死都没有做到,德川秀忠也不过是做了个样子,真正将三部根本大法贯彻于实地的,是三代将军德川家光。

有说法认为,家康播种,秀忠浇水,只有家光,才真正让江户时代的日本盛开出了和平繁荣的花朵。

不过让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正是在这位年轻的三代将军当政期间,日本爆发了一场堪称整个江户时代规模最大的内乱,而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引发这场内乱的,并非幕府朝提暮防的武士跟和尚,而是农民与天主教徒。

江户时代日本农民的生活,是非常凄苦的。他们根据其本身和土地的关系,一般能被分为三类:本百姓、水吞百姓和隶属农民。

本百姓,就是名下有田的农民,也就是传说中的地主——从领主那里得到面积不等的责任田然后耕种,并且根据比率纳税。

只不过这地主当的却是相当憋屈,因为那地仅仅是名分上归自己所有而已,不允许买卖,并且在田里种什么,种多少,全都得听政府的,不种或是乱种都是犯罪,要严惩。

水吞百姓,通俗来讲就是没有田的农民,他们借本百姓的田种地,并且上缴绝大多数的收成,因为很穷,穷得只能喝凉水,故此得名水吞。

至于隶属农民,就是隶属于本百姓的劳工,说难听点就是农奴。

总体来看,在农民中间地位最高的是本百姓,水吞次之,隶属农民最低。

然后在一个村子里,为领主代管农村的代官们会从本百姓里选出名主一个、组头一个以及百姓代一个。

所谓名主,也叫庄屋或是肝煎,职责是密切注意村中动向,以防有人为非作歹,同时也承担着挨家挨户收取公粮再转交给代官这一承上启下的作用,此外村里的治安,组织徭役等等也是他的工作,换言之名主就是村长。

组头则是副村长,用来辅佐名主。

百姓代类似于纪委书记,负责监视名主跟组头,并随时向代官汇报其动向,防止他们带头干一些违法乱纪的勾当。

以上这三个职务,堪称农村金字塔的塔尖,统称村方三役,基本都是世袭的。

三役之下便是本百姓,一般是五户本百姓被编为一组,互相扶助,互相监视,同时也互相连带。

这叫五人组制度,幕府还出台过一部同名的法律,算是口说无凭特此立据。

本百姓之下的水吞百姓跟农奴,则归各家的本百姓管辖,这些人出了事,雇用他们或是拥有他们的地主,也是要跟着受牵连的。

所谓“出了事”,并不是仅限于杀人放火,逃走、信洋教、不按时纳贡等等都属范畴之内。

《五人组制度》的用意,其实不是“管辖”农民那么天真,而是要把农民紧紧地束缚在土地上,从生到死都不得离开。

说了那么多农民该做的不该做的,或许有人会问,那么农民的权利何在?

答案倒也简单,两个字:没有。

嫌字少的话可以给你翻一倍:权利是什么?

觉得不够生动的话还能给你编排一个设问句:我能吐槽吗?不能的话就没啥好说了。

通常而言,一个农民一年在责任田里的辛苦劳动所得,至少有百分之四十是要交给领主的,这叫四公六民政策。

注意两个词:至少,责任田。

因为那年头的日本并非铁板一块的统一政权,各地藩国两三百个,只要大方向紧跟中央,其余的细枝末节都可以自行决定。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收税最厉害的一个藩是抽百分之八十七。

当然,这种不要脸的玩意儿只是绝少数。大多领主还是能比较恪守四公六民这一标准的。

不过,要是你以为农民的负担仅仅是责任田里头的那百分之四十,可就大错特错了。

如果想要搞副业的话,也必须纳税,专业名词叫作小物成。

除了纳税之外,农民还必须服各种徭役——参加藩国内土木建设的,叫国役;把家里养着的牲畜贡献出来用来给领主运东西的,叫作传马役;当领主或是代官大人正巧要在村里过夜临时把屋子贡献出来给诸位大人作住几晚上的,叫助乡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