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意识形态:宗教(第5/9页)

伊斯兰教内部的改良和复兴运动,在本书所论时期,赋予该宗教许多深入人心的力量,这类运动可视为被冲击的反映。冲击的力量来自欧洲的扩张,也来自伊斯兰古老社会(特别是奥斯曼和波斯帝国)的危机,也许还包括中华帝国日益加深的危机。18世纪中叶,严守戒律的瓦哈比派在阿拉伯兴起。1814年时,他们已征服全阿拉伯,并准备进占叙利亚,虽然最后仍受阻于正在西化的埃及统治者阿里与西方军队组成的联合力量,但他们的教义已东传到波斯、阿富汗以及印度。在瓦哈比主义鼓舞下,一位阿尔及利亚圣者赛努西(Ali el Senussi)发动了一场类似的运动,自19世纪40年代起,该运动逐渐从的黎波里(Tripoli)传至撒哈拉沙漠。阿尔及利亚的阿布杜卡迪尔,以及高加索地区的沙米尔,各自发动了抵抗法国人和俄国人的宗教政治运动(参见第七章),这类运动预示了一种泛伊斯兰主义的诞生,不仅寻求回归到先知时代的原始纯净,也企图吸收西方的创新。在波斯,甚至有一种更为明显的民族主义和革命异端于19世纪40年代兴起,此即阿里·穆罕默德所领导的巴布泛神主义(bab)运动。该运动的企图之一,便是要回复某些古代波斯拜火教的习俗,并要求妇女不戴面纱。

从纯宗教史的角度来看,伊斯兰教在1789—1848年的骚乱扩张,已足以使这段时期被定位成世界性的伊斯兰教复兴。在非基督教的其他宗教之中,都不曾发生类似的群众运动,尽管在这段时期行将结束之际,伟大的太平天国起义已蠢蠢欲动,在这场起义中,我们可以见到宗教群众运动的诸多特征。大国统治下的小规模宗教改革运动,在英属印度首先发难,其中最著名的是罗易(Ram Mohan Roy,1772—1833)的梵天运动(Brahmo Samaj)。在美国,被击败的印第安部落开始发起抵抗白人的宗教社会运动,例如19世纪第一个10年在杜堪士(Tecumseh)领导之下的印第安人联盟战争,以及汉森湖(Handsome Lake)宗教运动(1799年)。前者是平原印第安人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联盟战争,后者则是为了维护易洛魁族(Iroquois)的生活不受白人社会破坏。几乎未受启蒙思想影响的杰斐逊,曾经以官方力量支持那位采纳了部分基督教,尤其是教友派特质的印第安先知,这点相当值得嘉许。但是,先进的资本主义文明和信仰泛灵论的民族之间,仍然没有足够的直接接触,仍不足以产生20世纪典型的先知运动和千禧年运动。

与伊斯兰教的情形不同,新教宗派主义的扩张运动几乎完全局限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程度无法测度,因为这类运动有些(例如德意志虔信派或英国福音派)依然存在于既定的国家教会框架之内。不过,其规模是不用怀疑的。1851年时,差不多有半数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新教信徒,参加了不同于英国国教的宗教仪式。各种教派这种异乎寻常的胜利,主要是自1790年来,或更准确地说是自拿破仑战争末期以来,宗教发展的自然结果。1790年时,英国卫斯理派仅有5.9万名领受圣餐的成员,然而1850年,该会及其各种分支的成员人数已差不多是上述数目的10倍。[7] 在美国,一个很相似的群众改宗过程,也增加了浸礼会或卫斯理教徒的数量,并且在较小程度上增加了长者派信徒的数量,而这一切,都是以削弱以往占支配地位的教会为代价。1850年时,几乎3/4的美国教会都属于这三个教派。[8] 国家教会的瓦解,各种教派的析出和兴起,也是这一时期苏格兰(1843年的“大崩溃”)、尼德兰、挪威和其他国家宗教史的特征。

新教宗派主义受限于地理和社会的理由十分明显。罗马天主教国家不可能为公众教派提供空间与传统。在当地,若想与国家教会或占支配地位的宗教断绝关系,可能采取的方式是群众性的脱离基督教化(尤其在男人当中),而不是教派分离的形式(相反,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的新教反教权主义,则常是欧洲大陆国家无神论者反教权主义的精确对等物)。因此,宗教复兴主义倾向于在罗马天主教已被接受的框架之内,采用某种感性崇拜的形式,或某种创造奇迹的圣者或朝圣形式。在本书所论时期,这类圣者当中有一两位已广为人知,例如,法国阿尔斯的本堂神父(Curé d’Ars,1789—1859)。东欧的希腊正教更适于产生宗派主义,在俄国这个自17世纪后期已日渐走向崩溃的落后社会,早已产生了大批教派。其中有些是18世纪后期和拿破仑时期的产物,例如自我阉割的苦行派(Skoptsi)、乌克兰的捍卫灵魂派(Doukhobors)和莫洛肯派;有些则始自17世纪,例如“老信徒教派”。但是,整体说来,这类宗派主义诉求的阶级多半是小技工、商人、商业性农夫,以及其他资产阶级先驱,或已经觉醒的农民革命者,这些阶层的人数仍不够多,不足以产生一场大规模的宗派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