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品位结构的研究框架(第5/15页)

二 品秩五要素与品位性官职

我们所面对的那些品秩位阶,是为哪些东西分等分类呢?在它们的各个级别之上,配置着不同的东西。学者在分析各种位阶时,常常要分门别类地罗列相关待遇,例如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法律特权、文化特权等。“品位结构”视角强调各种位阶的分工配合样式,那就包括不同等级要素在各种位阶上的配置样式。构成品秩的要素,我们概括为五:权责、薪俸、资格、特权及礼遇。简称“品秩五要素”。

下面对“品秩五要素”略加阐释。第一是权责。权责是配置于职位之上的。品秩被用作权责的尺度,传统文官制亦然。若一个官号上配置有权责要素,那么这官号就是一个职位。俗话说“官大一级压死人”,说的就是官阶较高,则权势较重。权责配置之基本原则是:权力较大、责任较重之职,其品秩应安排得较高;权力较小、责任较轻的职位,其品秩应安排得较低。第二是薪俸。品秩也是向官员付酬的依据,包括俸禄及其他待遇,品秩高则薪俸厚,品秩低则俸薄。在这一点上,古今官阶也无大不同。第三是资格。品秩经常用作资格的尺度。资格是从属于个人的,是个人的任官条件,它标示着某人可以升入的职级和可以进入的职类,如文资、武资,以及其他专业资格。年资也是一种基本资格。汉代的察举科目、魏晋南北朝的中正品、唐宋明清的科举学历,都构成了资格。文资与武资之别在宋以后日趋严格,文武职类间不容易流动了。第四是特权。传统品阶勋爵上总是附丽着各种特权,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文教等方面的特殊待遇,如任子特权、占田特权、官当特权、入学特权。第五是礼遇,例如舆服等级之类。应承认某些礼制也有维系行政秩序的意义,如印绶等级礼制、致敬礼制等。同时礼制等级保障了官贵的特殊生活方式,是安排官场尊卑身份的重要手段。当然也可以把礼遇划入“特权”,但考虑到“礼”在中国政治文化中的特殊重要性,我们将之单列一项。传统国家具有浓厚“仪式组织”(9)意味,则等级礼制这个要素更需独立考虑了。

“品秩五要素”的概念,可以协助我们进一步解析位阶,具体观察权责、资格、薪俸、特权与礼遇诸要素,是如何配置于不同品位或职位之上的。不妨想象:某王朝使用A、B、C三种等级序列,在这时候,有可能A序列配置了权责和报酬,B序列主要用于确定入仕迁转资格,C序列则更多地附丽着特权与礼遇。它们各有分工,并由此链接组合起来。

秦汉的二十等爵,是不能依爵叙官的,就是说爵级不构成资格;可到了北朝隋唐,五等爵级可以叙阶了,那么资格要素转而被配置在爵级上了。由此“品秩要素”的分析,就使一个问题凸现出来了:通过资格要素在爵级上的配置变化,去探讨汉唐封爵的性质变化。

魏晋时中正品高下构成了任官资格,但不涉薪俸。官品在魏晋时诞生时只有9级。北朝对九品官品进行析分,先是分正从品、再分上中下阶,这样官品就有了54阶;旋改正从上下30阶之制,加流外九品,共39级。隋唐承袭了北朝制度。明清官品,就只用正从18等,无上阶下阶了。就是说历代品级的疏密程度,是发生过变化的。那是为什么呢?我们可以从“五要素”的角度去观察。从行政层级说,宰相、六部以下不过四五个层级;从官署和职位说,考虑到长官、副职和属员有别,设十多级一般也就够用了。汉代禄秩有十八九级,若不考虑“比秩”,也就十级上下。唐朝俸禄分18等,上下阶无别。若从薪俸要素说,官品设正从18等就够了;那么唐官品的30阶(合流外则为39阶)是干什么用的呢?显然是用来处理“资格”要素的。唐官品的阶之繁密,表明此期的官僚等级管理特别重“资”。明清官品只18等,则说明王朝对“资”的重视程度相对下降了。清朝的俸银俸米大致只依九品,除了正九品、从九品略有区别外,其余各品的俸额都不分正从,总计止10等而已,更为简化了。

又如南朝萧梁实行十八班制度,但九品官品不废。表面上看,十八班似乎只是九品官品的继续析分,班、品两套序列叠床架屋了。但实际不是那样。分析十八班中的官职就能看到,列在其中的主要是文武职事官与散官,却没有爵级、也没有军号,爵级和军号是另成序列的。再把十八班与九品官品加以比较,后者就把爵级和军号都涵盖在内了。这就告诉我们,十八班上配置的是资格,主要用于标示任官资格的高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