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之考试制度(第8/8页)
这里更有一种重要关键。我常说西方民主政治重选举,是偏于人治精神的,一切政制均可随大众意见而转移,政府须常常受民众监督,这非人治精神而何?中国传统政治,重考试制度,是偏于法治精神的,政府一切用人,全凭客观标准,公开竞选,再凭客观标准,按例铨叙,中国人想把整个政府,纳入一种法度规范之内,如是则便可减轻人治分量。中山先生之五权宪法,及其权能分职之理论,正是无意中走上了中国政治传统精神之老路。其实人治法治,亦各有长短,各有得失。大抵小国宜人治,大国宜法治。即以英、美两国言,英国制度偏多人治意味,美国则偏多法治意昧。今天中国人论政制,只高喊法治空口号,又心上终觉考试是中国土货,选举才是舶来新货,因此不免过分看轻了考试,过分看重了选举。政府虽有考试院,却尚未能深切发挥中山先生五权宪法中重视考试一权之内在精神。此等处,决非一枝一节,单凭一项制度来讨论,而不贯通到全部政制之整体精神者所能解决。
创制立法,应该通观全局,我们今天实有对政治理论再行细加探究讨论之必要。否则总是多方面采摭几许条法规章,临时拼凑,临时粉饰,将永远建不起一个规模,永远创不成一种制度。中国的考试制度,在历史上已绵历了一千年。若论其最早渊源,则已有两千年的演变,这自然应该遭受研究讨论将来中国新政治制度发展趋向的人的绝大注意了。
以上叙述考试制度之用意及其成效所在。但有不尽然者,每一制度则无不皆然。考试制度特其一例而已。中国古人言:“士先器识,而后才艺。”场屋取士,才艺则较易认取,器识则甚难判定,此其一。抑且考试与教育,事业大不同。果使孔子复生于后世,主持一场考试,岂能得德行、言语、政事、文学之七十群贤?又岂能得惟我与尔有是夫之贤哉回也其人?此皆孔子毕生教育之所成,而岂场屋考试之可获?抑且刘先主三顾诸葛于草庐之中,以此较之场屋取士,所胜何啻千万倍。然而刘先主亦未能于诸葛终身大用。八十三万大军沿江东征,诸葛默尔未敢发一辞,乃终招致白帝城托孤之悲剧。会合此三例观之,则考试制度在政治方面之应用,宜亦可得其为用之限度矣。
考试制度乃中国传统政治中重要一项目,其为效乃如此,其他可以类推。然则为政究何当重?曰:“为政以德”,岂外在制度之可尽。西方政治则又惟知重视几项外在的制度,故曰“法治”。此又与中国传统政治大不相同。
(一九五一年冬考试院讲演,载《考诠月刊》一期)思想者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