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七十七】分别(第3/3页)
双方举证环节过后还有辩论,林濮对于这个环节都有种自己在花式吊打对方律师的感觉,对面原告律师的问题都不知道在说些什么。林濮边说边还能余下脑子想,这就是居民凑钱请的律师么,这钱花得也太冤枉了。
“被告方给予的赔偿金部分,业主和租户这里并不同意。”对方律师道。
“事实上。”林濮举起自己的告知书,“我们调查了在场的大部分租户,他们已经完全知晓了这次的赔偿金额及往后去向,大多数人都已经表示,同意搬迁和接受赔偿。”
“可你的这份告知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应吧!”对方律师道。
“确实,但它具有非常大的参考性。”林濮看向审判长。
接着林濮已经逐渐反攻为守。
“原告所处的生活环境,脏、乱、差,商住混合,不利于日常生活,也妨碍日常买卖,楼道内餐饮设施很多,除了顾客,外卖员、快递员还有其他社会人员也出入大楼,非常影响居民日常的生活。”林濮道。
“居民反应并不影响。”对方律师说。
“注意,‘影响’和‘习惯’是两回事。”林濮说。
他一一展现证据反驳,每说完一份就把另一份放置于后方,直到他说到最后一份。
林濮低眼看着,那一份关于他庭前整理的,所谓从事“非法活动”里所调查的东西,他看着那份证据,整个厅都沉默了下来。
“被告律师?”审判长说,“还有什么补充吗?”
“……”林濮慢慢把那张纸拿起来,“有,关于条款最后一条,我们这里有一些证据,我需要向审判长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