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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番 鸣釜 玫瑰十字侦探的忧郁(第4/60页)

明明是被害人的家属,却被当成贪得无厌的恐吓者。

这真是事与愿违。

他们想要的不是什么赔偿金。

他们要的是有诚意的道歉。

大姐夫妇说他们逼不得已,找来代理人要求赔罪。

但是下手的人——据说是什么高官的儿子和他的狐群狗党——不仅没有谢罪,反而勃然大怒。

对方竟然主张那完全是两情相悦的行为——也就是和奸。

将淫荡的女儿送入别人家庭,搅乱雇主家中风纪,甚至还像这样血口喷人,恐吓勒索。得寸进尺也该有个限度,掂掂自己有几两重吧……

听说对方这么恐吓代理人。

早苗主动前往暴行现场的确是事实。她不是被绑架,也不是突然遇袭。早苗说她是被疑似主谋的男子——那户人家的少爷找去,才自己前往现场。接着一问才知道,她当时对那名男子心怀淡淡的憧憬,而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但就算是这样,也不能就说是和奸吧。这可不是单纯的强奸,而是轮奸。依常识来想,怎么可能是和奸?就算是心上人的邀约,早苗也不可能明知道会遭遇那种事还呆呆前去,这只是对方用来粉饰罪行的遁词罢了。

早苗万万想不到竟会落得遭到多人施暴的悲惨下场,想必她是心中满怀思慕之情,欣喜赴约吧。这岂不是再卑鄙也不过的背叛吗?竟然说这是两情相悦……亏他们说得出口。

我严厉地这么说,但大姐和姐夫都只是低垂着头。从两人筋疲力尽的表情,轻易就能看出他们一定遭遇到太多太深的委屈,但即使明白,我仍旧无法释怀。

我们身份悬殊,莫可奈何——大姐说。

又不是封建时代,在民主主义的法治国家,容得下这种打死人不偿命的蛮横霸道之事吗?不管是资本家还是劳工,在法律之前,应该是一律平等的。雇主和劳工之间并非主从关系,劳动与对劳动付出的报酬是等价的。两者只是成立于契约之上,没有任何贵贱之分。没道理非得忍气吞声、默默隐忍不可。

不,这不是忍气吞声这种层面的事。结果当事人早苗在痛苦了将近半年之后,被逼到自杀未遂的地步。

半年……

——为什么中间隔了半年?

此时,我终于察觉到当中的不自然。

早苗不是因为被强奸,一时冲动试图自杀。强奸事件不是这一两天的事了,都过了半年才想要自杀,这实在令人不解。

我询问这实在是难以启齿的问题,于是姐夫涨红了脸,汗如雨下,勉强向我坦白了真相。

早苗怀孕了。

事件发生后的三个月,双方持续着无益的争论,结果大姐一家似乎放弃得到对方有诚意的回答了。只能当成被狗咬了,自认倒霉——他们真的靠着我所想的陈腐安慰——决心一家人忘了这一切,重新来过。

他们打从一开始就没想过要打官司。

就在这个时候,众人发现早苗怀孕了。大姐一家再度陷入恐慌,最后早苗试图自我了断——这就是真相。

就算知道真相,我也无可奈何。

后来过了五个月……

上个星期,早苗生下了女婴。

早苗说她不想打掉孩子。

这种天生扫把星生下来做什么?这种孩子就算生下来也只会不幸——据说亲人也对她说了不少这类一般人会说的、了无新意而且粗暴残忍的意见。

可是这种情况,不管周围再怎么多嘴也没用。就算是亲人,毕竟不是当事人。就算拿社会观感来压人,也起不了半点作用。

大姐夫妇也是一样。为人父母,他们当然也有他们的心痛和纠葛,但还是没办法对当事人的痛苦感同身受。虽是血缘相系的亲子,惟独这事,若非本人,是不可能了解的。

最痛苦的是早苗本人,而她坚持怎么样都不愿意堕胎的话,也没有人能再说什么了。

我也不能说什么,这不是我能说什么的事。

可是……我也无法接受。

我不愿意任由事情就这样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