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埃勒里崭露头角(第4/6页)
后排又起了一阵簌簌不安,埃勒里再次毫不停顿地把话接着讲下去。“会不会是布莱特小姐呢?——请原谅,布莱特小姐,”埃勒里微笑着表示歉意,“原谅我把你也牵扯进来,然而逻辑是不懂得对女性另眼相看的……不会,不可能是布莱特小姐,因为,在那制造假线索的日子里她虽住在卡基斯家,但另一方面她却不可能是格里姆肖的同党,而这却是凶手的另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我们何以知道她不可能是格里姆肖同党呢?这样的想法岂非太怪了吗?非常简单。”他停了一停,注视了一下琼,从琼的目光中觉察出某种谅解,于是立刻接着说道:“布莱特小姐向我承认过,她以前曾是,现在仍然是,维多利亚博物馆的私人侦探。”一阵惊叹兴奋的骚动,使他下面要讲的话淹没无闻。一时之间,这个会议看来是开不下去了;但埃勒里敲敲黑板,俨然一副老师上课的派头,使乱哄哄的喧闹平静了下来。他继续往下讲,眼睛不看桑普森、佩珀,也不看自己父亲,这些人全都压着一肚子不乐意和满腔怒火,望着他。“我刚才讲,布莱特小姐向我承认,她是维多利亚博物馆所聘请的不公开露面的侦缉人员,当初打入卡基斯家,唯一目的就是追踪失窃的达·芬奇作品。布莱特小姐是在斯隆被看作自杀之后,在第一封恐吓信出现之前,把这情况告诉我的。当时,她给我看了轮船票——她已经买好票要回英国去了。为什么呢?因为她认为关于那幅画的线索断了,既然已经惊动官府,就不需要她插手了。她买票打算离开这儿,意味着什么呢?显而易见,意味着她当时还不知道赃画何在——知道的话,她就不会离开纽约了;她打算回伦敦,就证明了她对此一无所知。而我们这个凶手的主要特征又是什么呢?就是他确实知道赃画何在!——确切知道是在诺克斯手中。换句话说,布莱特小姐不可能是凶手,所以也就不可能写这第二封恐吓信——也不可能写第一封信,因为两封信都是出于一人之手。
“那很好。既然布莱特小姐和几个仆佣都被排除在疑点之外,那么,剩下的只有诺克斯本人是第二封信的作者,所以也就是格里姆肖的同党和杀人凶手。
“怎样核实呢?诺克斯充分体现出凶手特征:首先,在针对卡基斯而制造假线索的那段日子里,他曾在卡基斯家出入。其次,我不妨暂时离题一下吧——就在诺克斯费尽九牛二虎之力造成了并无第三者在场的假象之后,他为什么又主动跑来自称就是第三个人,以破坏他自己一手造成的假象呢?他这样做很有道理:布莱特小姐已经当着他的面讲清了茶杯的情况,从而把第三人这个论点戳破了……因此,他装出协助侦查的姿态,对他大有裨益而一无所失——这一魄力之举,更显得他清清白白。他在斯隆问题上也有迹可循:他可能就是跟随格里姆肖一起到本尼迪克特旅馆去的那个人,从而得悉斯隆与格里姆肖是兄弟,于是他就写匿名信给我们,作为构陷斯隆的一种暗示;再说,他既是凶手,从卡基斯棺材内拿到了遗嘱,就把它放到了隔壁他自己那座空房子的地下室中,而且复制一把钥匙放在斯隆的雪茄烟盒内;最后,他作为凶手,握有格里姆肖的表,当他在卡基斯收藏品总库干掉斯隆之后,他就把表放在第二名被害人的保险箱内。
“那么,他为什么又写两封信给自己,又捏造出自己藏画失窃的假象呢?那更有道理了:斯隆自杀之说已经被公开推翻,他知道警察当局仍在缉捕真凶。况且他正受到压力,要他归还达·芬奇的作品——他给自己写了两封信,就造成一个印象:凶手仍然逍遥法外,但不论凶手是谁,至少不会是他诺克斯,写信的是外面某个人——因为,他如果想得到查信会追查到自己的打字机,他就根本不会写那两封信。
“这样,他自己把画偷走,打算进一步制造假象,仿佛这个虚构出来的外人为了偷画而故意把警察从他家引开;他事先把自己家里的防盗报警器搞坏,无疑是算计好我们从时报大厦空手而归的时候,被毁的防盗报警器可以向我们作证:那幅画是在我们徒劳往返之时被偷掉的。这是条绝妙好计;因为画既被偷,就免除了他还给博物馆的义务,而他从此以后就能秘密保住此画,万无一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