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第4/6页)

说到这,我再次停顿下来,看着众人,众人一起点头。我看没有不同意见,便继续说:

“那么,除了发现郭小丽的地点,其他两个地点距离高速公路都有大约二里路,携带并抛弃这些尸体是件极费体力的工作。即使凶手是分两次抛尸,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这一过程,也需要很充沛的体力。法医认为,凶手杀死、肢解被害人后,曾经认真清洗过被害人的尸体,并曾经储存过被害人的尸体,等到他认为合适的时候,再抛弃尸体。整个过程说明,凶手心思缜密,且做事严谨而有条不紊,并有极强的自制力。我们要找的人,就是这样一个人。”

等我说完,陆钢说:

“凶手为什么储存尸体?”

一阵短暂的沉默,邓浩说:

“可能是战利品。”

陆钢说:

“如果是战利品,为什么还会抛尸?如果是战利品,应该会被收藏起来。”

邓浩说:

“法医发现所有死者的内脏中都少了心脏,因此,我认为尸体最早是被当做战利品而储存的。后来凶手发现,长期储存尸体是不现实的,尤其是需要储存的尸体越来越多,他就会面临随时可能被人发现的风险,于是凶手决定,留下被害人的心脏作为战利品,而把其他的尸体抛弃。”

我顺着邓浩和陆钢的话继续思考,说:

“还有一种可能,凶手储存尸体是为了抛尸方便和消灭痕迹。即使经过清洗,新鲜的尸体被肢解之后,仍然会在抛尸过程中遗留血迹,或者其他的什么痕迹。冷冻之后,就不会存在这些问题了!凶手把尸块包裹在塑料薄膜里进行冷冻,然后装进旅行袋,这些恰好能证明,凶手自制力很强,做事严谨且有条不紊。”

陆钢说:

“如果凶手冷冻和储存尸体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留下血迹或者其他的痕迹,再寻找合适的机会抛尸,那么,杀人、碎尸、储存,就应该是在同一地点完成的,因为凶手追求行为的严谨性和隐蔽性。而这个同一地点,很有可能就是凶手的住所,或者是被凶手完全掌握和控制的场所。”

我点点头。

经过片刻思考,我又说:

“因此,我们要寻找的凶手,是个思想成熟、体格强壮、正处于人生壮年时期的人;他应该受过良好的教育,且经济状况良好;年龄大概在三十五岁至五十岁之间;有属于自己的住所,或者有一处能够完全控制的场所,目前很有可能单身——这一点使他有足够的行动自由,杀人分尸,并且有条件长时间储存尸体,而不至于被他人发现。在进一步排除女性车主以及不符合这一条件的男性之后,我们能进一步缩小嫌疑人的范围。但是鲜花呢?在抛尸现场发现的鲜花说明什么问题?”

邓浩说:

“那些鲜花具有特殊的含义,很可能说明凶手在作案以后,具有很强的内疚感。要么就是熟人作案,对于熟人,凶手更容易产生内疚感。”

陆纲说:

“因为内疚而对被害人表示忏悔!所以,凶手在抛尸之后,把鲜花弃置在现场,以表达对死者的哀悼!”

我说:

“也可能是一种仪式。一种对凶手而言具有极特殊意义的仪式!或者,同时具备仪式和哀悼的双重含义!不管怎么样,我们先把这个问题放一放。第三个问题,既然凶手选择把尸体抛弃在同一个地点,为什么还要肢解?碎尸案凶手的动机往往是为了抛尸方便,或者是作为一种反侦查措施来考虑。在本案中,是不是有点画蛇添足了?对凶手而言,运输一具完整的尸体,似乎更简单。”

陆钢说:

“会不会是因为这样更容易完成,即使凶手有很好的体力,要在短时间内背着一个完整的人走完二里地,也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邓浩似乎有不同意见,说:

“通常情况下,碎尸需要有极大的勇气和胆量,而碎尸的目的,无非是为了更便于运输尸体,并把尸体抛弃在不同的地点。除非,凶手真有什么特殊的癖好!”

结合本案的情况,我想大家的脑海中都联想到了杨震山。杨震山碎尸的目的,正是为了把尸体埋藏在不同的地点,以免被人发现。尽管那些不同的埋藏地点彼此相隔不远,但他倒真没有什么特殊的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