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案 永定门惊现碎尸 女侦探以身犯险(第8/8页)

小宝大笑,说老金,这下你完了。

太爷爷查完这件案子半个月,当时的进步刊物《每周评论》19号(1919年4月27日)上发表了一篇李大钊的文章:《废娼问题》。里面提到,准许公娼制度,就是准许人身买卖,就是损害法律上的人身自由。

以制度提倡卖淫,当然不行,而小知己的案子,让我觉得,造成买卖妇女的,更多在于制度背后的人。本该保护合法妓女的警察成了人贩头子,救助妓女的济良所默默提供了合法贩卖的渠道,因为社会机构造成的畸形需求没有得到解决。

前阵子,徐浪调查过拐卖案。其中有类案子,以婚姻介绍的形式,拐卖妇女到偏远地区,称之为“合法”的婚姻移民。这背后,就是社会结构紧张造成的畸形需求。

有人建议,与其毫无策略地打拐,不如建立合法的婚姻介绍机构——疏导解决需求,缓解犯罪,是合理的思路。但若真的如此设置这样的机构,又不知道会发生什么。

周庸说,觉得我越来越悲观。我说是,但做我们这行儿的,若不悲观,就难以承受现实的沉重,若不先承受,又哪来勇气做点什么?

[1]妓院的日常管理者,称为掌班,其实就是老板。掌班一般是从前做妓女或老鸨的,生了女儿,还会留在妓院。女儿一般被称作小掌班,小知己就是三红班的小掌班。

[2]程小青是中国现代侦探小说“第一人”,是“东方的柯南道尔”,他笔下的霍桑是中国版的福尔摩斯。他也是中国第一个翻译《福尔摩斯探案集》的作家。

[3]七圣庵地处今天北京西城区黑窑厂街,陶然亭北边,始建于1000多年前的宋仁宗时期。

[4]北洋时期,济良所因为审查不严,经常出现下列情况:狎客怂恿妓女投所,再从所里领娶妓女,随即抛弃,骗取财物。更有甚者,将领娶的女子转手卖掉,赚取差价。而济良所虽是由警察主管,却要依靠士绅阶层提供的少量经费维持,因此多以做“官媒”为收入。

[5]济良所内,为了矫正妓女的不良生活习惯,所女要按照严格的作息时间生活。据《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研究》,济良所的作息跟监狱差不多。

[6]北洋时期的京师警察厅,设有勤务督察处,由督察长和督察员组成,是对各区警署、侦缉队和派出所警察检查和监督的专门机构。并且,督察员有制服稽查和便衣稽查,以便调查真实情况。

[7]民国期间,持枪是合法的,凡是登记购买的枪支,属于公民个人财产,但政府对合法枪支定价很高,普通民众很难买得起。因此,私贩枪支也很猖獗。1918年,有北洋政府警察假扮买枪者,获得日本人私卖枪支的证据,发现当时一支十响毛瑟手枪配200发子弹,开价是400元。相比来说,国内自制的土枪要便宜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