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第3/5页)
被称赞了当然高兴,但问题是钱。如佐伯先生所料,对方提出以二亿日元的价格成交。看他急着用钱的样子,可能还会再便宜个一千万。我不由得想,啊啊,如果现在的住宅所有权归我,我就可以拿它抵押换钱了。
——×日
佐伯先生建议我把现在的家抵押给银行,换取需要出资的一亿日元。能这么做的话我也就没烦恼了,可现在所有权在丈夫手里,而丈夫怎么也不可能赞成。事实上,最近我试着提过两三次,但丈夫根本不接受。他固执地说,反正我死了这个家就是你的了,你可以随便处置,但是在我还有一口气的时候我不希望这样。丈夫似乎对这个家十分依恋。
而且,丈夫还说买热海的旅馆有风险。他断言,如果那一带真的繁华,房主不可能售卖,房主放弃是因为经营难以为继,接手那种旅馆绝无成功之理。不管我怎么解释对方的隐情,也无法与丈夫沟通。
身为技术工作者,丈夫不谙世情,不懂变通。他总是固执己见,一根筋通到底。丈夫说:你被人家的花言巧语骗了。这个家等同于你的生命。如果失去了这个家,你以后怎么生活?你说你不会再婚,那么对于你来说,拥有这块土地你才能有依靠啊。在我还没闭眼前,绝对不能抵押出去。抵押出去就意味着你要做好卖掉它的心理准备。
不管我怎么说不会变成那样,一定会成功,他也不听。丈夫还说,合资经营一般不会顺利。一旦赢利,双方就会围绕利益产生对立,某一方生出独占欲,于是纠纷不断。而若是亏损了,则会产生争执,结果就是企图把赤字问题推给经营伙伴,自己抽身逃走。明明起步时合作融洽,最后却会成为仇敌,所以不如现在就收手,不涉入风险是最明智的选择……
佐伯先生通过我知道了丈夫的想法。他说,如此看来怎么也不可能取得你丈夫的同意了,不如行个权宜之计吧。所谓的“权宜之计”,是指佐伯先生找一家由他任顾问律师的银行,与行长商议借出要我负责出资的那一亿日元。
“为此需抵押涩谷的土地,不过地产所有人不是你,所以走不了正规程序。我保管着你丈夫的遗嘱,遗嘱是密封的,但写这份遗嘱时我是见证人,所以知道内容。上面写着涩谷的土地、房产以及一切有价证券都将作为遗产赠予夫人。虽然我无法取得行长的信任,让他走法律程序办理抵押手续,但在道义上银行享有处置权,凭借这一相互体谅,可以请银行给我们贷款一亿。”
这就是佐伯先生的权宜之计。
我表示怀疑,真的可以这样吗?一向难以通融的银行会不办理正式的抵押手续,只靠“道义上的权利”这种互相体谅,就给贷款一亿日元?
佐伯先生一听,笑了。据说银行在毫无担保的情况下贷款二三十亿的实例多的是。总之,只要以行长为首的高层干部拍板,什么事都做得成。佐伯先生作为顾问律师,一直与行长有来往,所以很受信赖。关于这一点,佐伯先生预先声明这件事要保密,然后告诉我说,其实两年前他为行长解决了一起和女人有关的纠纷,虽然整个过程相当棘手,但最终没让家人和社会知道,得到了妥善的解决。行长为此对佐伯先生感激万分,所以肯定会听他的话。
我不禁想,原来世间的幕后还有一个幕后。我想问银行借一千万时,他们说要担保调查,光上门就是好几次,调查完了,他们又说要向本部书面请示,总之就是很耗时间,非常麻烦。现在靠佐伯的“权宜之计”就有可能拿到一亿,对我来说简直就像做梦。
——×日
关于佐伯先生所说的、也许能从银行借贷一亿日元的事。
我们一起去了那家银行,在行长室与行长见了面。行长是个头发全白、眉毛粗浓的老头。他信赖佐伯先生,所以轻易就答应了我们的申请。原以为要大费口舌,没想到竟如此简单,简直让人觉得扫兴。
闲聊了一段时间后,行长预祝我们成功。看来佐伯先生把所有事情都告诉他了。这时,行长叫来了负责贷款的部长,要我们和这个人商量具体事宜。我这边由佐伯先生代为交涉。据说事务性的手续要花两到三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