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第3/4页)
“不用了,你留在这里。我会派另一组人去犯罪现场,一到现场他们就向我们汇报。”
莱姆对埃迪·邓说:“通知在联邦大楼的德尔瑞和皮博迪,让他们知道这件命案的事。”
“遵命,”埃迪·邓回答。
德尔瑞去了市中心,想办法从管区范围涵盖曼哈顿和长岛的调查局纽约南区和东区支局里抽调出一些人力。他还打算运用自己的影响力,让特殊武器战术小组也出动。华盛顿联邦调查局总局肯定不会同意他这样做,因为这个特殊部门通常只在重要人质劫持事件或大使馆被占领的情况下才会出勤,他们的作用不是用来找人的。不过,莱姆知道,他们想拒绝德尔瑞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在调查局里,这瘦皮猴有能力调动特殊战术小组。
莱姆驾着轮椅,回到证物和写字板前。
没用、这个没用、那个也没用………
接下来还能做什么?他苦苦思索着。还有什么线索尚未仔细发掘?他看着写字板,好一会儿后才说:“我们再来研究血液。”他看向萨克斯采集回来的血液样本,这是那位受伤女人的血液,从她受伤的手臂或肩膀上流出的鲜血。
林肯·莱姆喜爱血液,把它看作重要的标本。血液容易发现,又像胶水一样会黏在任何物质的表面,因此多年来,血液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向来占有极重要的地位。
血液的侦查史,可大致反映出刑事鉴定科学的发展过程。
约在十九世纪中叶,一开始血液只被用来当作在场证明。也就是说,警方会以嫌犯的衣物有无染血来证明他是否涉案。例如,用一件上面有干涸血迹的裤子来定嫌疑犯的罪。半个世纪后,血迹运用的重点在于鉴定是否为人血,区别出人血与兽血的不同。不久,科学研究有了突破,人类血液被分成了型以及ABO型以及MN与RH几种类型,警方从此也大大缩小了血液来源的范围。到了六十和七十年代,科学家的研究更进一步将血液“个性化”。也就是说,利用血液追踪至某一个体,像指纹一样。初期他们利用生物化学分析血液中的酵素和蛋白质,可以用排除法排除大多数人,但此时还无法完全把范围缩小至一个人身上。直到DNA发现后才真正实现这个目标。
分类、鉴定、区别、赋予特性,这些正是刑事鉴定科学家的主要工作。
然而,除了辨识身份之外,血液还包含更多的信息。犯罪现场“溅血”的方式,可让警方还原攻击事件的经过。而林肯·莱姆更是经常检验血液中蕴含的物质,以了解更多和失血者有关的信息。
“我们来看看,这位流血的女人是否有吸毒习惯或服用某种特定药物。通知法医办公室,要他们做全套的检验。我要知道在她血液里的一切东西。”
在库珀联络法医办公室时,塞林托的电话又响了。
莱姆从他的表情中,知道他这次收到的一定不是什么好消息。
“噢,天啊………噢,不………”
莱姆感觉到一种奇怪的颤动,来自于他的体内深处,这个区域是他所无法感觉到的地方。一些瘫痪的人时常会有幻痛现象,感觉有疼痛来自已失去感觉的四肢或身体其他部位。莱姆不只有幻痛的感觉,尽管理智告诉他这是不可能的事,但他还是会感觉到体内的震颤和肾上腺索的加速分泌。
“怎么了,朗?”萨克斯问。
“还是十五分局的报告,同样在唐人街,”他皱起了眉头,“又发生了另一件命案。这次肯定和‘幽灵’有关。”他看了莱姆一眼,摇摇头,“老兄,这次不太妙。”
“什么意思?”
“林肯,我的意思是………他们说这次可他妈的相当糟糕。”
从纽约重案组的警察口中,很难得会听见以“糟糕”去形容刑事案件,尤其说这话的是经历过大风大浪的朗·塞林托。
他抄下一些信息,挂断电话,然后看向萨克斯:”准备出发吧,警员,干活儿了。”
猎灵|GHOSTKILL
长岛伊斯顿犯罪现场:
·两名偷渡者在海滩上遇害,子弹从背后射入。
·一名偷渡者受伤——约翰·宋医生。一人失踪。
·船上有一名帮手,身份不明。
·十名偷渡者逃逸;七名成人(一名老人,一名受伤女性),两名儿童,一个婴儿。偷走教堂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