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第2/5页)
这幢大楼里几乎空无一人,尽管如此,他仍以应该假装出的姿态走动。神态不慌不忙却心事重重。因此万一撞见少数留守的探员,他们只会瞟一下他的通行证,再从菲尔丁的神态来判断他没问题,让他继续前往他想去的地方办正事。
他深吸了一口气,嗅到工作室、办公室、停尸间的气味。能进入这里,令他亢奋不已,因为此地是执法宇宙的中心点,是FBI总部的走廊。他回想起一年前的往事。掘墓者喋喋不休地念叨,想去哈特福德艺术博物馆参观。菲尔丁带他去,而癫狂的掘墓者在一幅面作前站了足足一小时。那幅画是法国画家多雷【注】在《神曲》中的插画,描绘出但丁与古罗马诗人维吉尔即将深入地狱的情景。而那幅作品正好能刻画出菲尔丁目前的感受,他仿佛正在参观地下世界。
【注】古斯塔夫·多雷(Gustave Dore,1832-1883),法国著名插画家。
他穿过一条条走廊,同时默默地对着小组成员说话。不是的,卢卡斯探员、帕克、埃文斯博士……我的动机不是为陈年往事复仇,也不是恐怖行动,也不是暴露社会不公正的一面。也不是贪婪。两千万?行了,我可以加码十倍。
不对,我的动机其实只是想追求一个完美的境界。
没错,所谓“完美的犯罪”是陈词滥调。菲尔丁撰写勒索信时参考了语言学,下笔时字斟句酌。他的参考书之一是《美国语言学期刊》,里面有语言学家撰文指出,尽管认真的文字工作者避免使用陈词滥调,但这些字眼本身别具价值,因为它们以大众普遍能理解的说法描述出基本的真理。
完美的犯罪。
这是菲尔丁的圣杯。
完美……这个词令他无比痴迷。完美代表了一切,从他熨衬衫、擦皮鞋、修剪耳毛的手法可以看出,从他犯案的布局与执行的手法可以看出。
假如菲尔丁具有法律方面的爱好,他会从事律师业,用其一生替那些犯下重罪的客户罗织完美的辩护。假如他爱好户外活动,他会自学所有登山技巧,以完美的手法独力登上圣母峰。
可惜他对上述的活动缺乏兴趣。
只有犯罪除外。
他想,自己天生全无道德观念,大概纯粹是偶然吧。就跟有些男人注定秃头,有些猫天生有六根脚趾一样。他认定自己的犯罪倾向纯粹是先天的,与后天无关。他的父母亲对子女呵护备至,唯一的缺点就是个性过于沉闷无聊。菲尔丁的父亲在哈特福德的保险公司担任主管,母亲是家庭主妇。他自小衣食无缺,从未受过虐待或性骚扰。尽管如此,他从很小就相信法律根本不适用在他身上。法律毫无道理。他不断思考着,人类为什么要束缚自己的手脚?为什么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事隔多年后菲尔丁才理解到,其实他天生就具有纯粹的犯罪个性,具有教科书上所说的最典型的反社会人格。
因此他一面在圣玛莉中学学习代数、微积分、生物学,一面练习着上天赋予他的任务。
他的中学时期有高潮也有低潮。
菲尔丁,纵火焚烧一个男孩的车子,就因为对方是他暗恋的女生的男友。菲尔丁因此进入青少年感化院——早知道应该把我的车子停在三四条街外。
菲尔丁,偷拍人妖在巡逻车上为警察口交,拿着照片向两名警官勒索却被打得半死——早知道就找个身强力壮的搭档陪同。
菲尔丁,喂肉牛吃一种酵母素,能在牛肉进行肉毒杆菌检测时出现阳性反应,借此勒索罐头大厂并得手——可惜他没前往交钱地点,因为想不出如何神不知鬼不觉地取走勒索金。
在生活中不断学习……
大学也让他提不起兴趣。本宁顿大学的学生有的是钱,但大家的宿舍门都不关,偷他们的钱不算什么挑战。他喜欢偶尔对骚扰女同学——以女生不认为自己被性骚扰的方式强奸对方,对他来说是一种挑战。菲尔丁看上的是挑战本身,而不是性交。到了大学三年级,他开始专心犯下他所谓的“干净的刑事案”,例如抢劫。不像强奸案那种“肮脏的刑事案”。他静下心来攻读心理学学位,梦想着逃脱这片和谐乏味的地方,进入真实的世界,让他能磨炼犯案技巧。
接下来的十年,菲尔丁重返康涅狄格州磨炼技巧,反复琢磨、锤炼。他犯的多半是抢劫案,不碰支票存提骗局,也不搞证券舞弊案,因为这些商业案件会让警方有迹可循。他也不碰毒品和劫机,因为无法单独作案,而菲尔丁从没碰到信得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