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手印(第8/8页)

经查,许明良早年丧父,中专学历,在C市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后一直在家待业。从1991年1月始,跟随其母在春阳农贸市场贩售生猪。许家有自用白色解放牌小货车一辆,而许明良自1990年6月取得驾驶资格。

经过鉴定,许明良左手指印与“8.7杀人碎尸抛尸”案中所提取到的指印可作同一认定,许明良的左手食指上确有一道锐器切割痕。

许明良到案后,拒不承认自己曾犯有多起杀人案。经过审讯,许犯最终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本案已移送至C市人民检察院,不日将诉至C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1年8月22日,C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尽管许明良杀人案9点才开庭,8点刚过,审判庭门口就被围得水泄不通。除了前来采访的媒体,还有很多闻风而来的旁听群众。然而,因为本案涉及强奸犯罪,所以,只有被害人家属及其他少数人员允许入庭旁听。

上午8点40分,在法警的严格盘查下,旁听人员持证进入法庭。马健和骆少华刚刚落座,就听见法庭的大门沉重地关闭。马健看了看坐在法庭另一侧的被害人家属,几乎每个人脸上都带着极度的愤恨和大仇即将得报的渴望。马健收回视线,余光却瞥到后排座上的一个人。

是杜成。

他瘦了很多,颧骨可怕地凸起,粗硬的胡茬爬满脸颊。如果不是那熟悉的表情和目光,马健几乎认不出他来。

马健起身,沿着长排座椅走到杜成身边。

“你怎么来了?”他上下打量着杜成,“局里不是给你放假了吗?”

杜成看看他,重新扭头望向空无一人的被告人席。

“我得来看看—这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

9点整,法官入庭,宣布开庭。被告人被押入法庭。

许明良出现在法庭大门口时,身后是一片叫骂及按动快门的声音。在炫目的闪光灯中,身着囚服,戴着手铐和脚镣的许明良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

几乎是同时,旁听席上爆发出一阵哭喊和骂声,几乎所有的被害人家属都离座而起,扑向低着头蹒跚前行的许明良。尽管负责维持法庭秩序的法警们早有准备,仍然费了好大一番气力才勉强让庭内恢复安静。

马健注意到,整个庭内,除了他和骆少华之外,只有两个人始终没有动。

一个是杜成,另一个是纪乾坤。

庭审过程并不顺利,在检察官宣读起诉书的时候,许明良就开始大声哭号,不停地喊冤。在质证阶段,许明良更是挣脱开两名法警的阻拦,脱掉囚服,声称自己遭到了警方的刑讯逼供。

瘦骨嶙峋的躯体上,遍布大大小小的瘀痕。

主审法官把视线投向马健,后者只是微微扬起下巴,盯着被告席上的许明良,面无表情。

庭审共持续了四个多小时,许明良始终在哭泣,对所有指控矢口否认。然而在场的人都清楚,虽然直接证据很少,但是有了他的口供,在那个时代,定罪毫无阻碍。

当庭没有宣判。书记员宣布休庭后,马健第一个起身离开了法庭。走到门口的时候,马健听到身后传来一阵喧闹。他下意识地回过头,看见一直泥雕木塑般的纪乾坤飞快地翻过座椅,径直跳到过道上。他的动作之快,令在场的法警都来不及反应。

打吧,狠狠地揍他!

马健默默地注视着他,并没有半点儿上前阻拦他的意思。

然而,纪乾坤只是扳过许明良的肩膀,直直地看着他那张满是鼻涕和泪水的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