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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隐藏在青铜面具下的某张脸(第3/8页)

事实上,尸检证明,那女人的丈夫根本就没有患性病。这桩惨案根本就是这个中年人一手造成的。

当这件事追查到中年人的医院时,他却以检验试剂遭到污染为由进行推脱。最后,他只是交出一笔罚金,却并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虽然法律无法制裁他,但裁决者却能制裁他。

……

(中间略)

……

此时,地上到处流淌着鲜血,空气里充斥着甜腥的气味。那个中年人的上半身,还在那块嵌有宽刃刀的巨石旁不住地扭动着,鲜血是从他腰间汩汩涌出的。因为人体的主要器官都在上半身,即使他被人从腰间斩断,也不会在一时半会中死去,他的意识会很清晰,死亡的过程也会很缓慢,很绵长。

穿着黑衣的裁决者一边冷笑着,一边拿出了一张纸与一支笔,放在那半爿即将变成尸体的上半段人体前,说:不得不说,这种死法非常具有人文关怀精神。现在留给你的时间,正好够你写一封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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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具不知名的骨架、小雯的死,都有着共同之处,他们都是陈子言那篇惊悚小说中的桥段,在现实生活中的翻版。而陈子言在欧洲冠军杯决赛的前一天夜里,曾经把新小说的梗概和样章发给了冯舒,所以周渊易推测,冯舒正是按照梗概中的记叙,制定他的谋杀计划。

此刻,在周渊易的电脑里,也躺着一份陈子言的小说梗概。

在小说中,陈子言塑造了一个自诩为“最终裁决者”的连环杀手。这个杀手所有的谋杀对象,都是那些通过各种手段合法逃脱了法律制裁的坏人。为了昭显他的正气与威严,每次惩处猎物时,裁决者都会选择一种特定的古代酷刑来行凶,比如“梳洗”又比如“剥皮”

根据梗概中的进度,在裁决者进行完“梳洗”刑与“剥皮”刑之后,接下来应该是实施“腰斩”刑了。

腰斩,顾名思义,就是行刑者用重斧从腰部将犯人砍作两截。

腰斩的历史相当悠久,直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早在《战国策·秦策》中就记叙过范睢说过的一句话:今臣之胸不足以当椹质,要不足以待斧钺。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瘦削的胸不值得放在砧板上,纤细的腰经不住斧钺一砍。其中所指的是处死方式,就是腰斩。

商鞅变法时,也曾明文规定对百姓实行连坐,一家犯罪,邻家不告发者,要处以腰斩。当时究竟有多少人被腰斩而死,如今已难以统计。据说商鞅在渭河边处决囚犯,死者的鲜血把渭水都染红了。

腰斩行刑时,犯人必须脱光身上的衣服,使腰部裸露出来,伏在铡床或木、铁制成的砧板上,正是刀俎之间“我为鱼肉”的架势。单是这架势,已足以使普通人吓得屁滚尿流魂飞魄散了。

刽子手必须熟知人体腰椎骨的空隙,斧头一定要落在椎骨的隙缝之中,才能达到“手足异处”的效果。

除了用重斧之外,古代的刽子手也会使用特制的断腰台来执行“腰斩”之刑。断腰台就和断头台差不多构造,只不过大了一点而已。传说包拯的三把铡刀,其中有一把就是用来腰斩的断腰台。

因为人体的大部分器官都集中在上半身,因此犯人被腰斩后不会马上就死 ,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传说明成祖杀方孝孺,用的就是腰斩。一刀斩下去之后,方孝裙没有当场死亡,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在地上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而在现实生活中,想要找到一把够沉够重的斧头来腰斩,是很难的一件事,也不方便随身携带。所以在陈子言的构思中,他让裁决者这个连环杀手在家里自制了一个断腰台,把一柄宽刃的长刀嵌在一块大石头上,在天花板上钉了一个滑轮。再将一根结实的粗麻绳一头系在石头上,另一头则穿过滑轮然后固定在地上。大石头上的刀刃是朝下的。

裁决者将猎物劫持回家后,让猎物趴在地上,固定在那柄悬空的刀口正下方。然后他砍断粗麻绳的另一端,宽刃长刀与石头就会同时落下,借助石头的重力,长刀就可以顺利将猎物从腰间斩为两截。

宽刃长刀并不是一件很适用的杀人凶器,因为不便于携带,而且还略显华而不实,在格斗中极易折断,所以就算是街头小混混,也不会装备这种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