蝙蝠侠的帮手(第3/7页)
这是个永无休止的轮回,不过书贩可以免此劫难。高等法院已经决定,宪法第一修正案所谓的保障新闻自由,意谓任何人都有权利在街上贩卖印刷品。所以如果你有书要卖,没有人可以侵犯你的自由。以此之故,许多学者型的古书商便将自家书籍摊在了大街小巷。同理,无文化者也可沿街叫卖滞销的艺术书籍以及畅销赃书;同理,浪游的街民也可将旧杂志从各个街区的垃圾桶内拯救出来,摊放在人行道上,做着买家即将光顾的大梦。
我们在圣帕特里克大教堂前方发现一名巴基斯坦人在卖 T 恤和运动衫。我问他是否有蝙蝠侠,他立刻埋头往衣堆翻找,然后拉出半打货品。我们没费事跟对街的机动部队打招呼。李二话不说掏出警徽展示给男人看——“特种警官”——而我则解释我们得没收蝙蝠侠相关的商品。
“他大卖,蝙蝠侠,”男人说,“我有蝙蝠侠,我卖他很快。”
“哎,你最好别再卖他了,”我说,“因为不合法。”
“抱歉,请问,”他说,“什么是法?蝙蝠侠怎样不合法?据我了解,蝙蝠侠替法律做事。他是好人,不对吗?”
我解释起版权和商标以及认证问题。这有点像是在跟田鼠解释内燃机的引擎构造。他不断点头,可我不知道他听懂多少。重点是他懂了——我们要把他的货拖走,而且不管他花了多少本金都收不回来了。这个部分他不爱,不过他也没有办法。
李把衣衫塞到腋下,我们一路往前走。到了四十七街,我们看到华利打的手势便走过街去。他们又找到另外一对塞内加尔人,蝙蝠侠货品摆出一大摊——T 恤和高尔夫球帽以及遮阳帽,有些印着仿得惟妙惟肖的蝙蝠侠标志,有些则是同个主题的变奏,但都如出一辙皆无授权,所以全部都得没收。这两人看来像兄弟,而且也穿着同款式的宽松米色折裤以及天蓝尼龙衫,他们搞不懂自家商品哪里不对,也不相信我们真的准备通通拖走。不过我们有五个人,全是白种彪形大汉,而且横眉竖眼摆出威权姿态,他们又能拿我们怎么办?
“我把车开来,”华利说,“大热天的打死我也不可能把这堆垃圾扛过七条街。”
行李箱这会儿已经快挤爆了。我们一路开向三十四街,到华利钟爱的一家店吃午餐休息。我们围坐在一张大圆桌旁。华丽的啤酒杯从屋梁垂挂下来。众人喝了一轮酒,然后点来三明治和薯条以及半公升一杯的暗色啤酒。我先喝了杯可乐开场,再用一杯可乐搭配食物,之后则喝咖啡。
“你没喝酒。”李·托鲍尔说。
“今天不喝。”
“值勤不喝。”吉米说着,大伙儿全笑起来。
“我就搞不懂,”艾迪·兰金说,“大家干吗都非要一件该死的蝙蝠侠衬衫不可啊。”
“不只是衬衫喔。”有人说。
“衬衫、毛衣、帽子、餐盒,而且如果卫生棉也可以印的话,娘儿们肯定也要往她们的内裤里塞一片。干吗要蝙蝠侠啊,我的上帝?”
“抢手嘛。”华利说。
“‘抢手’③。妈的你是什么意思啊?”
“意思是它红翻天啦。就这意思啊。这玩意儿抢手是因为它抢手。人人想要沾上手,是因为别人都想沾上手,所以它就抢手啦。”
“我看过电影,”艾迪说,“你们看了没?”
我们有两位看过,两位没看。
“还可以,”他说,“基本上还不就是给孩子看的么,不过还可以。”
“意思是?”
“意思是,卖给孩子的 T 恤能有几件特大号的啊?人人都买这垃圾,可你就只能告诉我这玩意儿抢手是因为它抢手。我搞不懂。”
“你没必要搞懂,”华利说,“黑鬼也不用懂。你想跟他们解释蝙蝠侠的标志底下如果没印个小小的版权标记的话他们就不能卖吗?你那边解释着,我这边倒也想听你解释一下,那些个假造这种垃圾的浑蛋既然造假的话,怎么不也假造版权标记呢?重点就在,没有人需要解释,因为没有人需要搞懂。街上那批人只消弄懂一点就行啦:蝙蝠侠不好,不卖蝙蝠侠。如果他们学到这点,咱们就算是功德圆满。”
华利帮大家付了午餐钱。我们开回熨斗大厦,然后清空后车厢,并把所有物品都扛上楼,之后又开车到了东村,沿着八街以南的第六大道一路扫过人行道上的市场。我们没收了几摊物品并未惹来争议,然后,就在西三大道的地铁入口处附近,正当我们要拿走一打衬衫以及差不多同等数量的遮阳帽时,另一摊的小贩决定要采取行动。这人穿了件鲜亮的短袖非洲衫,留着个拉斯塔法理细辫头④,他开口道:“这位兄弟的货品你不能拿走,先生。你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