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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丽萨·洛夫顿一案不可避免地被拿来与五十年前发生在洛杉矶的“黑色大丽花”惨案[3]相比较。在那桩案子里,一个不那么完美的女孩的尸体于一块空地上被发现,尸体自肚脐处被斩成两段。于是,一档猎奇类电视节目给特丽萨·洛夫顿起了个“白色大丽花”的名号,因为洛夫顿的尸体是在丹佛格拉斯米尔湖附近一块被冰雪覆盖的荒地上发现的。
这样一来,特丽萨·洛夫顿的故事不愁没有素材可用了,这件案子成了热点,热得就像垃圾桶里燃烧的火一般。这把火熊熊燃烧了差不多两个星期,然而一直没有人被逮捕,再加上其他地方又有新的案子发生,足够各家媒体找到新热点。就这样,有关这件案子的后续新闻,先是跌回到科罗拉多州诸家报纸的内页,又逐渐缩成文摘页面中一则扼要的简讯。最后,这件案子也成为毛毛雨,特丽萨·洛夫顿被埋葬了。
在这期间,所有警务人员,尤其是我哥哥这样的,都对此案保持缄默,甚至拒绝证实受害者被发现时已遭分尸的细节。这个细节得以见报实属偶然。《落基山新闻》的一个摄影师伊基·戈麦斯,当时正在那个公园里转悠着寻觅“野外的艺术”——我们通常在没有热点的“无事报道日”用此类采风照片填充版面。就这么巧,他撞上了犯罪现场。在他之前,没有一个新闻记者或摄影记者得到消息。自从警方知道《落基山新闻》和《丹佛邮报》曾监听他们的无线电通信频道后,他们便总是用固定电话通知法医和犯罪现场调查组。戈麦斯拍到了警方用两副担架搬运两个裹尸袋的照片。他打电话给本地新闻编辑部,说警方正在处理一桩需要用到两个裹尸袋的案子,而从尸袋大小看,两个受害者很有可能是孩子。
稍后,《落基山新闻》一个专司警务报道的记者范·杰克逊,从法医办公室的一个线人处证实了这个残酷的事实:一个惨遭分尸成两截的受害者被送进了殓尸房。第二天早上,《落基山新闻》就报道了此事,这如同奏响了塞壬之歌[4],诱来了全国各地的媒体。
我哥哥和他所在的人身侵害调查组负责侦办此案,但他们似乎觉得没有任何义务向公众通报情况。每一天,丹佛警察局新闻办公室发布的通讯稿上就只有寥寥几行字,宣告调查仍在继续,以及至今没有找到任何嫌疑人。一旦被记者们逼急了,警方负责人便会郑重宣称:这个案子不应该由媒体来进行调查,尽管这个声明本身就是个笑话。既然从官方挖不到什么消息,媒体便一如既往地使出应对此等情况的惯用手段:他们自行调查这桩案子,报道受害者生前的各种逸事和实际上对本案没有任何帮助的各类细节,直到把读者和电视观众耗得麻木。
然而,警察局新闻办公室依然几乎未透露任何情况,在特拉华街警察局总部大楼之外的人们依旧对案子一无所知。两三个星期后,媒体的狂轰滥炸结束了,被扼杀的原因正是缺少维系其生机的命脉——信息。
我并未参与报道特丽萨·洛夫顿的案子,但是我想涉入其中。这可不是能够在这种地方经常遇到的事,任何记者都会惦记着分一杯羹。但是打一开始,就是范·杰克逊和跑校园新闻的劳拉·菲茨吉本斯负责跟进这个案子。我得静候时机。我知道,只要警方不公布内情,我就有机会。因此,当调查开始没多久的时候,杰克逊问我能不能从我哥哥那儿搞到点什么消息,哪怕是那类“不供引用”的资讯也行,我告诉他我会去试试,但其实我没有。我要自己做这个报道,我才不打算用自己的资源养着杰克逊,帮他抓牢这个案子呢。
到一月底,当这个案子已经发生一个月,并且已消失于新闻资讯版块时,我展开了行动。而我的错误也就此开始。
一天早上,我走进本地新闻编辑部主任格雷格·格伦的办公室,告诉他我想就这个案子写篇专稿。那是我的专长、我的领域——用长镜头呈现落基山帝国[5]的重大凶杀案。用一句报纸行当的陈年套话,我的技艺就是“走进头条,带您深入追寻背后真实的故事”。所以我去找格伦,提醒他我能在这件案子里拉上关系。我说,那是我哥哥负责的案子,也就只有我能跟警方搭上话。格伦可不会考虑杰克逊在这件案子上已经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他毫不犹豫地批准了我的申请。我早料到他会这样。他所关心的,就只是打造一篇《丹佛邮报》没有的独家报道。我拿下了这份差事,走出了他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