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色白额马(第4/12页)

“整个案件的基本情况就是这样。我向你讲述的这些都是很客观的,抛开了所有的推测。接着,我还想和你讲一下警署对这件事所采取的处理措施。

“负责调查这个案子的格雷戈里是一位非常有能力的警官。如果他再稍微有一点想象力的话,我觉得他的职位远不止是现在这样。他到了案发地点以后,马上找到那个嫌疑犯,并把他逮捕起来。找那个人很容易,因为他就住在我刚才提到的那些小别墅中。他的名字大概叫菲茨罗伊·辛普森。他是一个有着高贵出身并且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他在赛马场上曾经挥霍掉许多钱财,现在靠着在伦敦体育俱乐部里做马匹预售员来维持生活。警方检查了他的赌注记录本,最后发现,在星期二的比赛中,他押了五千镑的赌注在银色白额马失败上。被捕以后,辛普森很主动就说出他到达特穆尔是想要打探一下有关金斯皮兰名驹的情况,他也很想知道有关第二名驹德斯巴勒的消息。德斯巴勒由梅普里通马厩的赛拉斯·布朗照管。对那天晚上发生的事,他没有否认,不过他解释说,他根本没有恶意,只是想得到第一手的情报,仅此而已。当警方让他看了那条领带以后,他的脸马上失去了血色,他无法解释他的领带是如何落到被害人手中的。他的衣服还很湿,这说明那天晚上他曾经冒雨外出过,而他手里的那个槟榔木手杖的上端镶着铅头,完全可以看做重重击打驯马师的凶器。但是警方也发现,在辛普森身上没有一点受伤的痕迹,而从斯特雷克刀上的血迹能够判断出,在袭击他的人中,至少有一个凶手的身上应该有刀伤。大体来讲,情况就是这样。华生,听完这些,如果你能给我提供一些建议,我真的非常感激。”

福尔摩斯以他那种特有的能力让我对案子的大体情况有了了解,我甚至听得入了神。但是,即使我对大部分情况有所了解,可仍然无法分析出事情间的相互联系,或者说,我根本看不出这些关系到底有哪些重要意义。

“会不会是在搏斗的时侯,斯特雷克的大脑被击伤了,然后他自己把自己伤到了呢?”我提了一点建议。

“这个可能性相当大,也许事实就是这样。”福尔摩斯说,“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对被告唯一有利的证据就被否定了。”

“我现在还不知道警方的意见是什么。”我接着说。

“我最担心的是他们的意见与我们的推论完全相反。”福尔摩斯拉回话题说道,“根据了解,警察们觉得是菲茨罗伊·辛普森在看守马房的马被麻醉后,用他提前准备好的钥匙打开了马厩的大门,然后带走了银色白额马。这就是说,他是计划好要偷马的,只是因为找不到马辔头,才解下领带套在了马嘴上。然后,他就牵着马走了,并没顾及马厩的大门还开着。走到半路的时候,他遇见了驯马师,也可能是被驯马师追上的,结果两个人发生了争吵,虽然斯特雷克手中有可以自卫的小刀,但是他并没有伤到辛普森,反而是辛普森用他手中那个沉重的手杖砸碎了驯马师的头颅。之后,这个偷马贼就把马藏了起来,要不就是在他们搏斗的时候,马挣脱缰绳逃走了,直到现在也不知去向。这就是警方的判断。也许这种说法没有太多证据能证明,但是真的很难找到其他更恰当的解释了。无论如何,我想我应该尽快去现场调查一下,而我相信,很快就能知道真相。否则,我根本不知道下一步该做什么了。”

当我们到达塔维斯托克小镇的时候,天就要黑了。塔维斯托克镇好像是盾牌上的浮雕,它坐落在达特穆尔辽阔的原野中心。在车站,我们遇到了正等候我们的两位绅士,其中一位身材高大,长得不错,他的头发和胡须都是鬈曲的,那双淡蓝色的眼睛看起来炯炯有神;另一位长得不高,穿着一件礼服大衣和一双有绑腿的高筒靴,络腮胡修剪得很整齐,戴了一只单眼镜,给人一种精明强干的感觉,他就是知名的体育爱好者罗斯上校,之前那位是警长格雷戈里,在英国侦探界他的名声也很大。

“福尔摩斯先生,欢迎您的到来!”上校说道,“警长正在帮助我们探查,我也愿意尽一切力量为可怜的斯特雷克报仇,并重新找到银色白额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