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案 鬼来花园(第4/5页)
他极为愤怒,让她晚上仍然回去陪门老板,约定那天晚上,即5月7日晚上,待门老板睡着之后,给他开门。1点钟左右,他怀里揣着一把事先准备好的铁锤,将正在熟睡的门老板打死。二人商量完事后,于深夜3时左右离开了现场,直奔火车站,返回老家。第二天,他安排了一下家务事后,便离家出走了。
案子已破,老高等人忙于抓捕逃犯,递交相关资料给检察院,在全国发布通缉令。
听到这里,我比较关心人有没有被抓到,便问道:“韩哥,最后人抓到了?”
韩哥点点头,笑着说:“当然抓到了。老高横跨三个省,因为好心给了一个睡天桥底的乞丐十块钱,乞丐看老高穿着警服,便问他有什么事。结果,老高从乞丐嘴里获取了消息,原来这小子杀人之后很害怕,索性就住在乞丐窝,每天依靠乞讨过日子。”
我打心底里佩服老高的毅力,同时也握紧了拳头,“果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做了坏事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
案子讲完了,下午也没有什么事,我和韩哥做完昆虫分析之后,发现虫子体内有自燃药粉,只要接触到人体肌肤不久,随着人的体温不断升高,虫子则会自燃。久而久之,会把人活活烧死,一般的水根本无法熄灭那种火,需要用特殊药剂。
韩哥和我坐在警局隔壁的咖啡厅,我俩在喝东西。我的好奇心又来了,于是缠着韩哥给我讲些特殊的案子。韩哥觉得我也应该增加些见识和知识面,于是点头答应了。案子发生在四年前的北林县附近的深山区。
北林县往北20公里是深山区,北华村是这里最大的自然村,二百来户人家散居在方圆十数平方公里、四面环山的谷地内。随着经济的发展,村里通了公路,本来就比较富裕的村子,生活更加红火了。
6月6日,正好是农历端午节,风和日丽。群山环绕,好像把太阳的光和热都聚集了起来,白天热到让人昏厥。山里人从小就勤快,吃苦耐劳。刚吃完早饭,李狗蛋赶着他家那二十多只山羊进了山沟。
羊群也很欢乐,吃一阵闹一阵,无忧无虑,自由自在。快到中午了,李狗蛋赶着羊群向东绕道回家。经过开阔地上那口大井时,他好奇地看了一眼,发现里头躺着一个死人!他都被吓疯了,赶起羊群飞跑,一口气跑回家里,告诉了他的父亲。
死者是本地人,名叫郭言,31岁,其妻姚满月,28岁,他们已经结婚四年,无子女。郭言不太像其他山里人那样安分,前几年他买了两头驴贩卖山货,赚了几个钱,但受不起辛苦,又把驴卖了,在村里开了个小卖部,卖日杂生活用品。
闲暇时,年轻人爱聚在他这里吃喝打牌,郭言也不反感。大家都认为他人缘很好,好交友,讲义气。卖东西时,他也不跟人计较,有钱就给,没钱就先欠着。时间长了忘了不还,他也不追债。小卖部其实赚不了几个钱,郭言则满足于清闲自在。
按照其妻姚满月的说法,郭言是6月1日离开,到县城进货,结果一直没有回来。
韩飞初步为死者做了个尸检,结果表明,郭言死于颅脑损伤,被人用棍棒打击头部所致。尸体已经腐烂,脑袋上有许多蝇蛆聚集,死了一周左右,与姚满月说的时间基本一致。
当时的专案组经过两天摸底发现:常去小卖部的人中,有一个叫常淑红的女青年,19岁左右,好吃好玩,没事就到小卖部聊天,向郭言要吃要喝,人称“二百五”。郭言也在她那里吃了不少豆腐,有时她还陪郭一起去购物。
常淑红其实有一个男朋友,也是本村的人,名叫宋立东,24岁,五大三粗,因上山摔断了腿变成轻度残疾,走路有点瘸,跟人合伙包了后山的一片坡地,引进新种大枣。村子里对郭和常的关系,风言风语,议论纷纷。宋立东气不打一处来,他和常的关系时好时坏。姚满月也为此头疼不已,跟郭言打过架。
经过初步调查,专案组认为,郭言的死有两种可能:第一,谋财害命。凶手趁着他去城里买东西时,在路上劫持。第二,情杀。从群众反映来看,郭和常的关系很不正常,常的男友肯定很敏感,有可能动了杀机。专案组更倾向后面一种可能。但是,6月2日,常与宋生活在一起,常与郭关系不错,不可能伙同宋一起杀害郭言。只有6月1日,宋下午没去干活,有作案机会。受害人的死亡时间到底是哪一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