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血字的研究(第3/6页)
房子里没有任何摆设,空荡荡的,由于长久没人居住,灰尘堆积了很厚,光线也很昏暗。餐厅里光光的地板上僵卧着一个男子的尸体,约有四十多岁,中等身材,黑黑的卷发,留着短硬的胡子。死者紧握着双拳,两臂伸张,两腿死死地蜷在一起,僵硬的脸上露出龇牙咧嘴的可怕表情,看上去十分痛苦。
福尔摩斯在尸体前跪下来,检查尸体。他神情很严肃,这里摸一摸,那里按一按,还抬起死者的头嗅了嗅他的嘴唇。过了一会儿,他站起来,宣布尸体检查完毕。
葛莱森派人进来抬尸体,“叮咚”,从尸体身上掉下一枚戒指。葛莱森把它捡起来,看了一眼,立刻大喊:“哈哈,被我发现了。一定是有个女人来过这里,这可是一枚女人的结婚戒指哟。”
没想到福尔摩斯只是淡淡地看了一眼,就弯下身去检查死者的随身物品。葛莱森闹了个没趣,只好嘟嘟囔囔地自己把戒指收了起来。
死者名片夹上的名字叫锥伯,是个相当有钱的家伙。他身上的两封信是一家轮船公司通知开船时间的,一封是寄给他的,另一封是寄给约瑟夫的。从信上通知的时间相同不难看出,他们是约好要一起到纽约去。
福尔摩斯又仔细询问那些警官几个问题,并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到这里来!”伦敦警察厅的另一个侦探雷斯垂德欢喜地跑了过来,他身材矮小,结实有力。
“到这里来看,朋友们!”他兴奋地领着我们来到前厅,在壁炉的位置附近停下来。他点燃火柴,照亮墙面,墙上有一个用鲜血潦草写成的词,“拉契(RACHE)”!
“你们有什么看法?”雷斯垂德得意得像马戏班的班主似的炫耀着自己的把戏。
“这算什么发现,没有任何意义。”葛莱森嘲弄地说。
“那是因为你妒忌我的发现!我认为这是凶手故意留下的,这应该是一位女子的名字,‘瑞契儿’!不然,请福尔摩斯先生说说看。”雷斯垂德激动地反驳说,他们两个人立刻面红耳赤地争吵了起来。
福尔摩斯兴奋地吹了声口哨,不理会他们的吵闹,迅速拿出卷尺和放大镜检查这个血字,他有时测量墙壁,有时趴在地上放大一些尘土。我在一旁看着他的行动,觉得他像一只猎犬在丛林中活动,跑来跑去,寻找属于它的猎物。
福尔摩斯一直折腾了将近二十分钟,最后又把血字的每一个字母都仔细查看了一遍,这才满意地把工具收了起来。
“别再吵了,伙计们。”福尔摩斯点燃了他的桃木烟斗,轻松地说,“这是一件毒药谋杀案。凶手是个六尺多高的男人,穿粗皮方头靴子,抽印度雪茄烟,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还有,他是和被害人一起乘坐四轮马车到空屋来的,这辆马车是一匹马拉的,马有三只蹄铁是旧的,但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福尔摩斯一口气说出了自己的发现,雷斯垂德和葛莱森如呆头鹅一般听得目瞪口呆。
“哦,顺便说一声,不要再白费力气瞎猜了,这里根本就没有女子出现过。血字的意思是‘复仇’,而不是什么‘瑞契儿’!”说完,福尔摩斯就带着我离开了现场。
回去的路上,我忍不住问福尔摩斯:“你是怎么得来的那些信息?”
“观察。”福尔摩斯咬着烟斗笑着说,“我发现有两道马车的痕迹,其中一道很深,证明是昨天晚上的痕迹,因为这里已经一个星期没有下雨了。巡警们说案发后再没有马车经过,这就说明车痕是凶手和死者一起来时乘坐的。”
“至于新的马蹄铁嘛,”福尔摩斯嘿嘿一笑,“那是因为新换的马蹄印特别清晰。只是一般人不注意这些细节罢了。”
“喔。”听了福尔摩斯的解释,我一下明白了许多,忍不住又问,“凶手的身高你从哪里看出来的呢?”
“一个人的身高是可以从他的步子的长度来测量的,另外从他站在那里在墙上写字的高度也可以判断出来,因为一般人都会写在与自己视线平行的地方,现在字迹距离地面是六英尺,证明他身高是不会低于六英尺。”
哎呀呀,真好,听福尔摩斯分析案子真是一种很好的享受,如同看魔术表演一样,让人觉得精彩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