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第3/32页)
另一方面,放眼欧美的侦探小说,无论是美国的范达因、英国的韦尔斯·克劳夫兹,近年出色的作品之所以会受到世人赞颂,都因为作中反映了作者丰富的阅历、对侦探小说趣味的倾慕、建构手法的独特以及文风的绝妙,绝对不是因为它们是“新”侦探小说。
在侦探小说界出现詹姆斯·乔伊斯之前,或许我们应该暂时继续在旧侦探小说的范畴内,倾全力创作出更加优秀的作品。
构成侦探小说诡计的元素有限,在过去数十年之间,这些元素的各种组合几乎已经被作者们使用殆尽了,再也没有可以创造出新诡计的余地了。欧美的作家和评论家经常提到这一点,我自己也有相同感受,并且在异于前述的意义上,诡计的匮乏也让我感叹侦探小说遭遇了瓶颈,但这感叹或许只是我的少不更事而已。
在过去数年间出现的侦探小说中,最叫人受冲击的是范达因的各篇作品,我想应该不会有人反对这一点吧。约莫三年前,我有机会连续读到范氏的三部长篇,那是我第一次接触到他的作品,当时我认为在侦探小说根本趣味的解谜手法上,几乎不出道尔的范围。不仅如此,范氏所使用的诡计,多是过去已经有其他作家用过的老手法了。
尽管如此,他的小说却完全掳获了我的心。我读得欲罢不能,读完之后,好一阵子兴奋得无法自已。后来我还读了他的其他作品,体会越来越深刻。
因此我想,如果暂时无法指望我所谓的“新”侦探小说出现,所有的诡计又几乎被使用殆尽,无一幸存,只要继续倾心侦探小说的热情没有减退,即便是“旧”侦探小说、是已经出现过的诡计,只要改变观点、结构、精进技巧,应该还能够为所爱的侦探小说再继续奋斗一阵子。
我们一方面轻蔑诡计,一方面却又太过拘泥于诡计了。既然是侦探小说,就不可能完全无视诡计,可是只靠灵感创作侦探小说的时代又已经过去了。我们是否应该将重点放在诡计以外的元素上?我们是否应该创造出即使诡计老套,仍旧引人入胜的侦探小说?换言之,我们必须超越诡计才行。
这是我现在的想法,我鞭策着自己缺少定性的软弱性格。我必须提笔来写侦探小说,必须再一次亲近这本令人怀念的杂志的读者。
(收录于《乱步随想》)
诡计的重要性
距今十四五年以前,我写过《超越诡计》、《超越谜团》等评论。一方面提出应该朝尚未开拓的心理性谜团、心理性诡计的方向前进,另一方面提倡依作家的个性再次使用前人已经使用过的物理性诡计,并披上文学性的外衣,以拓展侦探小说的未来之路。关于后者,也就是重视文学性这一点,我的想法丝毫不变,但我现在想强调诡计的重要性。以下是它的理由。
反观后来十几年的经验,我发现“诡计陷入瓶颈”这个说法并非完全正确。当时我所读到的外国侦探小说评论均大力主张“诡计陷入瓶颈”,认为诡计几乎已经被用尽了,再也没有任何新诡计可堪使用。我在构思侦探小说的情节时,也深刻感受到这一点,而当时最受重视的范达因的作品中重要诡计也几乎都是前人使用过的。我认为他的作品魅力比起诡计,更在于内涵与文体。这些因素使我认为与其徒劳无功地痛苦思索新诡计,不如退而求其次,使用旧有的诡计,致力于在处理方式及整体的文学性上找出新意。然而我渐渐领悟到,要放弃诡计,是言之过早了。
在范达因之后介绍到日本的杰作,与其说在文学方面表现出色,仍然是在诡计或构架上有独创之处。菲尔伯茨如此,克劳夫兹如此,巴纳比·罗斯亦是如此。此外如克里斯托弗·布什、斯加雷德[1](不是已有日译版的《后湾谋杀案》〈The Back Bay Murders〉,而是未译的《安吉儿家杀人事件》〈Murder Among the Angells〉)、G.D.H.科尔[2]《百万富翁之死》等作家让人印象深刻的作品,或多或少都在诡计方面有所创新。最近我读到的作品中,卡尔的作品也是如此,艾利希的《幻之女》在某种意义上也一样,老作家克里斯蒂的新作《无人生还》姑且不论是否为杰作,却是一部她努力在诡计上找出新意的绝佳例证(据说这部作品已由勒内·克莱尔[3]导演拍成电影)。换言之,透过这些实例,我发现看似走入死胡同的诡计,似乎枯木逢春,还有独创的可能性。这是第一个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