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第27/32页)

在一宗命案里,凶手和被害者平素水火不容,没有人会想到二者竟会是同一人物。因为加害者与被害者向来势不两立。侦探作家(有时候现实的罪犯也是)窥探到这种常识的盲点将产生的化学变化,由此构思出了各种诡计。

从我的分类中找出“被害者就是罪犯”的项目,内容如下:

(1)罪犯伪装成被害者(若予以细分,有在犯罪前伪装以及犯罪后伪装两类)……四十七例(2)共犯伪装成被害者……(复数罪犯的情况较易实行)四例(3)罪犯伪装成被害者之一……(复数被害者的情况,使用这种诡计的知名作品有范达因的《格林家命案》、奎因的《Y的悲剧》)六例(4)罪犯与被害者是同一人……九例

我想其中(4)项最令人感到不可思议。可能出现罪犯与被害者是同一人的状况吗?

这种状况常在以下三个场景中发生。

首先以“窃盗”为例,某市第一流的美术古董商卖出昂贵的宝石给老顾客。一段时间后,老顾客说宝石的台座损坏了,想做一番修理。古董商收下宝石一检查,竟发现那是制作精良的赝品。但顾客是个大富豪,不可能拿假货过来。古董商暗暗心惊,自己竟卖出一件赝品而完全不曾察觉。这是古董商单方面的重大过失。古董商也想过找替代品还给富豪,但这是非常珍奇的宝石,弄不到一模一样的。如果就这样将修理完的赝品还给富豪,古董商将信用扫地。身为第一流古董商,他的自尊不允许这样的丑闻在社会上流传。

情急之下,古董商想出一计,他亲自假扮盗贼,从工房的天窗潜入,偷走宝石。隔天早上向警方报案,调查发现确实有窃贼入侵的痕迹,古董商向客户道歉,支付相当于宝石金额的现金。虽然亏损了一大笔金钱,但商店的名声是再多钱也换不到的。因为是侦探小说,整起事件并非从头开始描写,而是从结果倒叙回去,因此成了一个非常不可思议的故事。这是自己偷自己的东西,亦即被害者与加害者是同一人的例子。

“伤害”的例子,可以举我的旧作。虽然西方作品中也有例子,但得交代冗长的情节才能明白,所以这里就引用我的作品《何者》。说的是战前发生在陆军高官邸内的事。一天晚上,小偷潜入了无人的主人书房。主人的儿子最先察觉到进了小偷,独自前往一片漆黑的书房查看,小偷情急之下朝他开了一枪,后从窗户逃逸。子弹击中儿子的脚,致使他重伤住院,康复后成了跛子。后来赃物在庭院的池底被找到了。

其实,这是儿子自导自演的一出戏,他用手帕包起书房的珠宝,从窗户扔进院子的池子里,伪装出遭窃的样子,再用手枪射向自己的脚部。仅有这些信息,读者或许无法理解儿子为什么要自残。继续往下看才知道他想逃避征兵。作为将军的儿子不能堂而皇之拒绝,所以他想出了被小偷射伤,成为跛子以逃避征兵的妙点子。换言之,被害者与加害者是同一人。这种点子只要添加细节,写成倒叙形式,就可以成为一篇颇有意思的悬疑故事。

接下来是“杀人”,需运用凶手与死者是同一个人的障眼法。这听着挺荒谬,但将不可能化为可能,正是侦探小说的精妙所在,只要有一点契机,就可以衍生出许多妙计。在此,契机就是“自杀”这个想法。所谓的“自杀”,杀人者与被害者是同一个人,只要从这里铺陈开来就行了。

罹患不治之症,被医师宣告将死之人,由于心里恨极了某人,想着反正离死期已经不远了,复仇时不我待,这样的背景预设就是该类诡计生根发芽的最佳土壤。他制造出各种假线索,使得被怨恨的人蒙上嫌疑,然后伪装成他杀进行自杀。国内外的侦探小说时不时就出现这种诡计。

杀人者与被杀者是同一人的诡计,在英国有一个极为出色的例子。英国天主教中,有位学识渊博的神父,总主教罗纳德·诺克斯。他热爱侦探小说,也写过许多作品。他的长篇代表作《陆桥谋杀案》于战前翻译成日文引进,在侦探小说爱好者中名气极大。他的短篇作品中就有一个非常拐弯抹角的不可思议的侦探故事。

男主人公罹患绝症,被医师宣告死期不远,他绞尽脑汁想逃避等待死亡的痛苦,但他是个胆小鬼,实在不敢自杀。他认为如果不能自我了断,就只能让别人杀了他,但不可能有好心人愿意为他人犯下谋杀罪。他必须自己安排别人杀害他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