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章 剩下的死者(第4/4页)
“他们在一起很亲密地用过餐啊。”栋居对第一发现者送餐员的话很重视。
“吃完饭后发生争执的呗。”
“一般来讲,吃完饭后,心满意足,情绪都会很稳定的。”
“那可不一定。在吃饭时争执起来掀翻桌子的事不是也很常见吗?更不用说还喝了些酒。”在餐车上还放着葡萄酒瓶。
“饭差不多都吃光了,餐车被推到屋外。你看一下这餐具。两副叉子上都沾有一些口红。这是各吃一半后,再喂对方吃留下的痕迹。直接就用对方的刀叉,怎么看都是一副恩爱和睦的样子啊。”
“所以说是在那之后,气氛变得险恶的嘛。”
“就算这种情况是可能有的,但在每月都会利用一二次的饭店里杀人,同伴绝对会受到怀疑,这是连小孩子都明白的道理呀。如果真想杀人的话,机会不是有的是吗?”
“所以说是突然发生争执一时兴起杀的人呐。”
“一般争执不下的场面,多发生在面对面说话的情况下。没有面对面的话,俩人的距离应该没有多少。”
“当然了,既是在饭店的房间里,离得再远也是有限的。”
“然后就是俩人处于同一状况的情况下。比如说一起吃饭啦,都在床上啦。一方吃饭另一方洗澡的时候一般不会打架的。”
“因为是死在床上的,所以应该是在床上发生争执的吧。”
“这一点我认为也大有可疑之处,同伴的浴衣被胡乱卷放在洗手间的架子上,只有腰带被从洗手间拿过来的?”
“大概是杀完人之后,脱下浴衣,扔到洗手间的架子上的吧。”
“同伴的浴衣是湿的,浴衣的腰带也含水分。这大概是因为开错了淋浴开关所以把浴衣也给淋湿了。不会有人穿这样的浴衣上床的。就是说,如果是杀人后脱掉的浴衣,就表示犯人是穿着湿浴衣上床的。而如果是杀人后使用的淋浴,那腰带便不应该是湿的了。
这样考虑的话,可以推断出犯人在杀人时,并未穿淋湿的浴衣。也就是说犯人与被害人不是处于同一状态下。一方穿着浴衣躺在床上,另一方穿着平常衣服在床外。
我认为这不符和因争执不下性起杀人的情势。即便因为什么缘故发生争执,犯人怒火中烧后,会跑到洗手间去拿浴衣的湿腰带吗?浴衣与腰带应该是脱在一起的才对,如果脱在其他地方,那腰带就不应该是湿的啦。”
“就是说你认为犯人不是死者的同伴,是吗?”横渡似乎对栋居的意见有点认同了。
“现在还不能断定,但多半是这样的。不过我想犯人应是与死者关系很近的人。因为死者是穿着浴衣将其迎进来的。”
“就是说死者将犯人迎进来之后,又上了床,然后被杀掉的。”
“也可能是在床以外的地方被杀的,之后尸体被移到了床上。”
“那浴衣的腰带呢?”
“犯人可以找个借口进到洗手间里,把它拿来作为凶器。”
“好像很合逻辑的样子啊。”
“总之我认为将犯人认定为死者的同伴过于草率。”
“不过最可疑的应该还是他。”
事件被确认为杀人事件,当天夜里,在麦町署设立了搜查总部。栋居的意见被提到会议上供大家讨论。在第一次搜查会议上,确定了当务之急为查出死者的同伴及死者的知己、好友、相熟者。
第二天解剖尸体——死因为用腰带勒住颈部,导致气管被封闭引起的窒息。未见其他外伤,未检出药毒物。犯罪时间推断为昨日,即三月二十三日下午五点到七点间,死者生前有性交的痕迹,从体内检出AB型精子——鉴定报告如上。